词条 | 明兴化府署 |
释义 | 明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是年正月,攻克福建。洪武二年,改兴化路为兴化府,废录事司,4厢地复归莆田县,辖县不变。正统十三年(1448年),裁革兴化县,兴化府领莆田、仙游2县。 明朝建官设职辨其品,府官不分府之大小,衙门官员全设,其官皆专职,不以他职带本衔。 明兴化府额设府官4员: 知府1员,总管郡政。凡学校、农桑、户口、赋役、仓库、钱粮、狱讼、盗贼,轻重政务,无所不管;凡境内有军民利病及部属官员贤否得失无不周知。其官正四品。 同知1员,佐知府理庶务(以清理军匠为主),凡本府发行文书同签押。其官正五品。 通判1员,佐知府理庶务(以管督粮饷为主),凡本府发行文书同签押。其官正六品。 推官1员,职掌刑名,凡本府授受一应词状必须先送本衙问疑,之后送府圆审发落。凡本府发行文书同签押。其官正七品。 经历司司官2员:经历1员,照过本府出入文书,查举一应轻重政务,报府堂施行;知事1员,佐经历以理司事。 照磨所官2员:照磨1员,其职主磨勘按季照刷本府文卷,每日公文出入皆附簿勾销,分缓急处理,文书中字样有差错,允许圈注,不许涂改。检校1员,佐照磨以磨勘为事。 司狱司司狱1员,掌管本府一应囚犯。 儒学官5员:教授1员,总管学事,尊奉卧碑,提调学校官,教训生徒务令学习礼、义、廉、耻、孝悌、忠信等事;肄习课业、讲论经史、推补官员名缺、主持本府考试。训导4员,分教四斋生员,教法与教授同。 阴阳学正术1员,领阴阳生推测阴阳,以受民事;掌铜壶刻漏,以定昏晓。 医学正科1员,领医生医治官吏及一应军民人等疾病。 税课司大使1员,掌收商税门摊等项钞钱。 杂造局官2员:大使1员,掌岁造弓箭缎匹等项。副使1员,佐大使理局务。 僧纲司官2员:都纲1员,统领本府众僧焚修祝圣。副都纲1员,佐都纲领众僧。 道纪司官2员:都纪1员,统领本府各道士焚修祝圣。副都纪1员,佐都纪领众道士。 大有仓官2员:大使1员,收支本仓税粮。副使1员,佐大使管仓。 平海仓副使1员。 府属河泊所官1员,掌收办鱼课米。 莆阳马驿驿丞1员,掌夫役、马匹供应等事。 明兴化府设有六房,各房置典吏、司吏若干人掌管事件: 吏房,设司吏1员、典吏2员,管理本府人事,负责官规官制。户房分为二科:钱粮科设司吏1员、典吏2员,管理钱、粮、赋税、仓库;杂科设司吏1员、典吏2员,管理户口、田地、农桑。礼房设司吏1员、典吏2员,掌管文童考试、祭祀、学校贡举、婚姻案件等。刑房设司吏1员、典吏2员,掌管刑事案件。兵房分二科:勘合科设司吏1员、典吏2员,奉兵部勘合清理军务,编充清退卫军兵员;杂科设司吏1员、典吏2员,掌管工役、差役等事。工房设司吏1员、典吏2员,掌管织造、碾磨、城建、路、桥、陂、堤劳务等事。 此外,除僧纲、道纪、阴阳、医学不置吏外,其他衙门皆一官一吏或二吏,凡事官定夺处分,吏掌行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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