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明光市农业委员会 |
释义 | 简介农业委员会为明光市政府主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部门,办公地点:。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等行业的政策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工作。 (三)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参与研究制定财政、税收、信贷等农业扶持政策;参与监督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等政策的执行;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管理。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务、集体资产和农民负担;指导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参与指导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劳动力转移工作。 (五)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预测并发布种植业和畜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贮备、安排农业生产救灾物资。 (六)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和农业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七)参与研究制定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负责种植业和畜牧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绿色食品”的申报、开发、管理,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市内生产和进口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农膜等产品的登记。 (八)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组织扑灭重大疫情;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的监督管理。 (九)参与农业外事和有关农业方面的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参与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十)依法监督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监督管理农村能源及其开发利用。 (十一)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主管“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牵头协调制定全市“菜篮子”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二)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聘工作,组织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政务信息、督查、保密、信访、档案、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助组织农业综合调研工作;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和综合性资料整理、简报编印、信息发布、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委务会议及委主任办公会议的记录整理工作;负责委系统上传下达工作;承办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和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委机关各项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来人接待、办公用品采购和文印等后勤事务。 农业科贯彻执行农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种植业和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和战略、规划、计划建议,指导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及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种植业和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措施;负责农业统计,提供农情信息;组织种植业和畜牧业项目编报与实施;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安排;组织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指导协调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研、良种引进繁育推广、农业植物保护和内检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优质化工程;指导农产品加工与流通。 科教信息科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参与管理农业科技、教育、培训项目;申报、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和农业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组织协调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农民技术培训和送科技下乡工作,负责“绿色证书”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农科教综合示范点的建设;指导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工作。负责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指导农业信息服务产业的发展;组织开展本市农副产品市场占有率调查,分析农村经济运行状态,提供农村市场信息服务;参与检查监督农副产品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及价格政策落实情况;协调拟定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组织指导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指导种植业、畜牧业和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农村经营管理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政策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扶持政策,组织农业经济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实施;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农村集体财务、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调解、仲裁重大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规范涉农收费,查处或配合查处涉农信访案件;开展农民家庭经营收支调查统计,指导消化乡村集体不良债务;参与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参与指导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负责国家农村固定观测点和农情信息调查点的管理工作。 人事宣传科承办委机关并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干部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建设,组织农业技术职称、农民技术职称申报评聘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农业系统干部培训、劳动工资统计、工伤评残申报工作;组织各类先进的推荐、申报及评选工作;负责并检查督促委机关及委系统的政治学习、普法、双拥、帮扶、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农村宣传报道和思想政治工作;拟定委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农业产业化指导科(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办公室)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农业“三项工程”;研究拟定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农业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协调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积极培育、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担国家、省和滁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定、管理和扶持工作;组织创立名牌农产品,承担国家、省部级及滁州市级名牌农产品的申报、推荐工作和市级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评定、管理工作;协调农产品市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中介服务组织和生产基地的衔接工作;承担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农产品展示展销工作和农村致富带头人队伍建设;指导发展“订单”农业;参与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负责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政策法规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农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农村政策调研,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政策性文件中涉农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协调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及队伍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负责行政许可项目及行政处罚审查。 农村能源办公室贯彻农村能源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研究推广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新产品;组织编报实施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指导、监督、管理农村能源建设,负责农村能源产业和产品经营、生产的行业管理;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城镇生活(有机)污水治理工程、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能源项目和生态家园富民工程。 菜篮子工作办公室研究拟定全市“菜篮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牵头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机制;协调指导“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保护、质量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和检疫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市本级“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工基地建设;研究拟定“菜篮子”工程基金使用计划;组织协调“放心肉”、“放心菜”检疫检测工作;承办市政府“菜篮子”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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