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政助理员 |
释义 | 概念民政助理员,是我国最基层的民政工作者,他们主要负责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益相关的优抚安置、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城市低保、扶贫帮困、社区建设、婚丧嫁娶,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权益保障等各项工作。他们负责的社会事务工作头多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主要职责1、积极宣传民政工作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2、积极主动做好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日常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创造性开展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3、根据要求,做好防灾减灾宣传、灾情信息报送和灾害救助工作; 4、认真做好本辖区内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慈善救助、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民政业务的申请受理和调查核实工作,并协助做好相关的工作评议和公示; 5、关心“三属”人员、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现役军人家属优待、复退战士走访慰问和稳定工作; 6、协助乡镇(街道)制止乱葬和违规治丧等殡葬行为,及时向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殡葬信息; 7、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支持配合老年协会开展工作; 8、协助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的地名管理和门牌编码工作。 考试笔试科目统一设《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民政法律法规及社会管理专业知识》两科。 每科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得分占笔试总成绩的40%,专业知识得分占笔试总成绩的60%。 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 笔试试题命制和阅卷由市招聘领导组委托外地专业考试机构承担。笔试期间市招聘领导组指派专人到各县(区)考场巡视。 凡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条件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相关材料。所加分值计入按比例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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