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营科技企业 |
释义 | 民营科技企业(民办科技机构)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的,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或实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的智力、技术密集型经济实体。 它不仅包括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股份制经济和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的民营科技企业,而且包括由国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创办的实行国有民营的科技企业,还包括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合资和合作举办的科技型企业 。 申办民营科技企业的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有明确的科技开发经营方向和范围,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科技发展战略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法律、法规,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4.企业负责人是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5.民营科技企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要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民营科技生产型企业,每年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投入占企业年收入的3%以上,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两项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50%。 6.新办民营科技企业必须产权明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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