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麦克洛克林案 |
释义 | 1973年10月19日中午,麦克洛克林和4个孩子在英格兰的一次汽车事故中受伤。麦克洛克林夫人傍晚从邻居口中得知这一事故,便立刻前往医院。在医院里,她发现在事故中,三个孩子受重伤,一个孩子已死亡。她在精神上受到了严重打击,随即状告由于疏忽大意而酿成事故的司机,并要求精神赔偿。 她的律师指出,英国法院以前有先例判决,给予由于看见其近亲受到重伤而在精神上受到刺激的人以精神损害赔偿。但在所有的这些案件中,原告并不在事故现场,就是在事故发生后发生几分钟后就赶到事故现场的。麦克洛克林夫人的律师援引先例,说明麦克洛林夫人处境与他们相同,应有权获得赔偿金。 在英国,遵循严格的先例原则,责成法官必须遵守某些其他法院早先的判决。一审审判官认为,先例原则仅适用于那些与先前案情非常类似和“恰当”的过去判决。远离事故现场而遭受精神刺激是与前案有重大区别。对事故现场受害者的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是可以合理预见的,但对一个在后来才看到事故所造成的结果的母亲所遭受的损害就不是如此了。 麦克洛林夫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确认了初审法官的判决。但是上诉法院认为母亲在医院看望受伤的家人,伤害是可以合理预见到的。但先例已经确认了精神损害的责任范围,扩大责任范围,将不在现场的亲属的损害包含在内,不符合“政策”,会给整个社会带来不利后果。它会促进更多的精神赔偿诉讼,这样会增加法院积压案件的问题。同时给一些人们提供可乘之机。 麦克洛林夫人不符上诉法院的判决,上诉至上院。上院的医院们认为,上诉法院的“政策”理由并非充分合理,也不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故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并下令重新审理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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