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滦平县国税局 |
释义 | 概况滦平县国家税务局自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而成立,现有干部职工125人,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室、收入核算股、政策法规股、征收管理股、协调联动办、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稽查局11个内设职能单位和5个基层管理分局(城区分局、张百湾分局、红旗分局、巴克什营分局、虎什哈分局),主要负责全县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中央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工作,并负责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滦平县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地经济税源和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六、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范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征收管理方法, 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市国家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滦平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内设行政机构7个,事业单位1个,直属机构1个,税务分局6个,税务所1个,机构名称如下: 一、行政机构9个 1、办公室 2、收入核算股 3、征收管理股 4、政策法规股 5、人事教育股 6、监察室 7、纳税服务股 8、协调联动办 9、办税服务厅 二、事业单位1个 1、信息中心 三、直属机构1个 1、稽查局 四、税务分局5个 1、城区税务分局 2、张百湾税务分局 3、红旗税务分局 4、巴克什营税务分局 5、虎什哈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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