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绿豆期货 |
释义 | 绿豆期货绿豆期货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1993年,郑州商品交易所推出绿豆期货交易,是我国第一批上市交易期货品种之一。 1998年,绿豆年成交量创出5276.5万手的历史最高水平,且1998年至1999年连续两年,绿豆占当时全国期货交易量的一半以上。 1999年1月初,其日成交量创出70多万手的最高记录,持仓量最高也达到69万多手。 1999年年底,中国证监会,将小麦期货交易保证金由10%下调到5%,而绿豆交易保证金则由5%提高到20%。 目前其6个合约品种的总持仓量、成交量为零,其交易实际上已名存实亡。 绿豆期货现状1993年5月28日 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顺利推出期货交易,河南省副省长张世英在庆典议试上讲话,副省长李成玉为交易所鸣铃开市,小麦、玉米、大豆、绿豆、芝麻五个品种上市交易,当天成交标准化合约1854张,成交金额1434万元。 1995年5月23日 中国证监会发文,批准绿豆期货合约为郑交所上市期货合约,小麦、玉米、花生仁、豆粕、芝麻、棉纱、425号普通硅酸水泥、5毫米无色浮法玻璃、胶合板期货合约为试运行合约。同日,中国证监会批复郑交所章程交易规则。 5月26日 郑交所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第一届理事会至此完成使命。 11月14日 郑交所发布公告,确定绿豆合约的市场持仓总量控制线,即每个交割月份单边20万张。 1999年1月11至13日 由于大量投机资金的进入,绿豆交易量、持仓量急剧扩大,各月份最高持仓达696180张。9905、9907合约也均创单月最高成交记录,分别为354792、348032张。市场风险明显加大。 1月18日 经理事会紧急会议研究决定,郑商所采取果断措施,将风险较大的9903、9905、9907月份的所有持仓全部对冲,同时扩大价幅,将各月份合约保证金比例统一为10%,扭转了前段市场操纵因素造成的僵持局面。 3月18日 郑商所发出通知,自1999年3月22日起恢复绿豆合约全天交易,其他品种交易时间保持不变。 3月26日 郑商所发出通知,公布调整绿豆包装的有关规定。决定自1999年8月1日起,1999年产绿豆仓单将按新规定执行;98年产绿豆仓单仍按原规定执行。 11月26日 郑商所向会员单位、指定交割仓库发出《关于调整绿豆合约升贴水比例的通知》;为控制市场风险,发出(1999)第6号公告,又以中郑商交字(1999)第66号通知各会员单位,自1991年11月29日起(11月26日结算时),对绿豆品种多头持仓1000张以上(含1000张)会员多头持仓部分的交易保证金提高至13%。 12月2日 为进一步控制绿豆期货交易风险,郑商所向全体会员发出通知,决定自1999年12月6日起(12月3日结算时),5、7、9月份绿豆合约所有多头持仓部分的交易保证金提高至15%。 2003年1月8日 郑商所未收到调整绿豆保证金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郑商所目前尚未收到关于调整绿豆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针对近期有关郑商所将在春节后将绿豆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由目前的20%降低到10%,以活跃绿豆期货交易的市场传闻,记者昨日电话采访了郑商所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称,以前市场也曾多次有过此类传闻,但事实上郑商所至今未收到有关调整绿豆期货交易保证金的文件。 业内人士指出:绿豆期货沦为第12个“死亡”品种的主要原因,是绿豆期货被过分炒作。自从郑州商品交易所推出绿豆期货合约以来,随着绿豆期货交易的不断活跃,绿豆市场上也风波不断,1999年的“1.18风波”成了历次绿豆风波中的最高峰。 绿豆退出期货市场的主要标志就是随着交易保证金的逐步提高,逐渐让绿豆交易萎缩,直到退出期货市场。 通过不断提高交易保证金可以相对平稳地让绿豆期货“安乐死亡”,而不是像过去暂停某些期货品种一样以“不开新仓”的方式“一步到位地死亡”。这样做可能导致的后果是,投资人完全平仓出局的时间会比较长;但是可能带来的最大好处是,死亡过程是“安乐死”,痛苦程度相对较低,投资人的损失也相对较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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