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吕有文 |
释义 | 吕有文,(1926--1999)字建德,四川江律人。北平朝阳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国民党"革命实践研究院"及战地政务研究班结业。 1948年通过"司法官鉴定资格考试",被分配到台湾法院学习。历任金门、台东地方法院院长,台湾高等法院推事兼庭长,"司法行政部"参事等。1980年任"司法院"第二厅厅长。1982年任"司法院"副秘书长。1987年任"法务部"政务次长。 1989年10月升任"法务部长"。1990年6月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兼"法务部长"。1992年5月"立法院"第八十九会期,内政、司法委员会为审查"动员戡 乱时期"集会游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邀请吕有文列席同年六月四日举行之第一次联席会议。1993年3月调任"司法院副院长"。 著有《刑事各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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