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路桥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释义 | 百科名片路桥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文联简介路桥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成立于1998年12月,是路桥区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 路桥区文联下辖10个文艺协会,即文学协会、书法协会、美术协会、摄影协会、音乐协会、舞蹈协会、戏剧协会、曲艺民间文艺协会、诗词协会和硬笔书法协会。现有区本级文艺会员520人,省级以上文艺家协会会员55人。 路桥区文联成立后,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和“文艺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两为”方向,充分发挥了文联“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能,成为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 路桥区文联创办有《东部》刊物。 文联章程第一条 台州市路桥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路桥区文联)是中共路桥区委领导下,由路桥区各文艺协会和金清镇文联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全区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致力于发展和繁荣我区的文艺事业,为建设文化强区和推动我区“两个社会”建设而不懈努力。 第三条 本会对所属各协会有组织、指导、联络、协调、服务的责任,受委托对文学艺术界组织的社会团体负有资格审查和指导、监督的职责。 第四条 本会采取各种方式,引导和组织本区文艺工作者努力学习,深入生活,开展文艺创作、评论、研究、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鼓励和扶持出精品力作。 第五条 本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发展和培养文艺新人,巩固和壮大文艺队伍,表彰成绩突出的文艺工作者和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六条 本会必须认真办好会刊及各类文艺通讯,努力开拓新的文艺展示平台,扩大本会影响。 第七条 本会接受省、市文联业务上的指导,加强与兄弟县(市、区)文联的联系,加强与社会各界文艺人士的联系与艺术交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对外交流活动,互通信息,交流经验。 第八条 本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纽带和桥梁,要积极沟通党委、政府、社会各界与文艺界之间的广泛联系,并加强与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它社会团体密切合作,共同促进我区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第九条 本会维护宪法和有关法律所赋予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的权益。本会各协会会员正当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本会有责任采取保护措施,直至诉诸法律。 第十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本区各文学艺术协会,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遵守,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团体成员有退会的自由。凡本区的文艺工作者,有一定的创作成绩,本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上报区文联常务委员会审查备案后,即为本会各协会成员,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各分支协会,均以其相同或相似的文艺门类,相对挂靠于各主协会,如因文艺事业发展需要另设协会,必须提交文联委员会讨论并通过。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台州市路桥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大会代表由各协会按照本会分配的名额,经过一定程序推选产生。代表大会的职能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本会委员;审议委员会工作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大会选举产生文联委员会。文联委员会民主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席提名。 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聘请名誉委员和顾问若干名。 文联委员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可由常务委员会提名,经文联委员会协商通过予以增补。 对不称职的领导成员,通过民主程序,文联委员会有权予以罢免和撤换。 第十三条 本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委员会召集。必要时由委员会决定提前和延期召开;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行使有关权力,委员会每年召开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五年,连选可以连任,但主席的连任最多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 本会本着改革开放的精神,积极开展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的有偿服务,拓展多种渠道,开展文艺界和企业界的联谊活动,以改善和增强文联自身的活动能力,并鼓励各团体会员发挥各自的优势,依法开展创收活动,以改善各团体会员的自我发展条件。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区文联委员会,修改权属区文联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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