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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鲁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释义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配套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员工的宏观管理,对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3、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我县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制定年度考核、业务考核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协调指导全县各教育基地的业务工作;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事考试事宜。

5、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称改革、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承办全县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有关出国(境)的政审工作。

6、负责全县人才和职业技能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县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劳务市场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县人才、职业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在职职工技能培训,负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管理全县职业资格证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综合管理全县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对职业培训机构的评审、认定;承办县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和全县事业、企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调配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7、承办县政府管理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企业经营者的职务任免工作;负责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资格审查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全县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各部门推荐上报的各类奖励表彰材料。

8、建立和完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争议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人事、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9、贯彻落实国家工资、福利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工作;依照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发布我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公布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并督促企业贯彻落实;贯彻国家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离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10、依据国家和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相关规定,制定我县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代表县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依法对各类用工单位劳动用工和执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时制度、休息休假以及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11规划、指导城乡就业工作,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12、负责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收缴与拨付,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13、负责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有关数据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14、负责审批劳动用工、非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及人才招聘广告。

15、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股室

(一)局机关:

1、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机要、会务、财务、信息、宣传、接待工作,管理局属国有资产和机关公共事务,并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实施工作。

分管领导:李红卫 承办人:李伟

办公地点:劳动就业局二楼

2、 干部管理股

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的配套管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全县各类奖励表彰活动,审查审核各部门推荐上报的表先材料;承办县政府任免呈报手续;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业务考核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受理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协调指导各教育基地工作;承办全县国家公务员、事业、企业单位干部的录用、调配事宜;按管理权限承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整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拟定就业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事考试事宜;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部有关数据资料统计上报工作。

分管领导:赵荫豪 承办人:陈小沛

办公地点:劳动就业局四楼

3、 职称管理股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组织实施职称改革、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工作;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申报、管理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有关事宜;负责对市考试中心的联络工作。

分管领导:王淑霞 承办人:赵建惠

办公地点:劳动就业局四楼

4、 工资管理股

贯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和变动审批工作;负责审批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和调动、受处分人员工资处理事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并兑现工资;宏观管理企业工资工作,指导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发布我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定我县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办法,督促企业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分管领导:赵荫豪 承办人:马志刚

办公地点:县政府三楼

5、 劳动力管理股

负责全县劳动力资源管理,制定全县劳动事业的长远计划和发展规划,宏观调控全县就业水平;制订全县劳动制度改革方案和各类企业招用职工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政策性安置和工人调配工作;负责全县劳动工资有关数据资料统计工作;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审批劳动用工广告。

分管领导:王中林 承办人:王建德

办公地点:劳动就业局四楼

6、 社会保障股

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我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离休、退休、退职政策,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管理工作;审核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手续;负责全县劳动鉴定和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职工退养换工人员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拟定我县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监察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上官志军 承办人:孟凡义

办公地点:劳动就业局四楼

7、 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

负责管理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工作,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企业调解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信访和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上访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分管领导:王淑霞 承办人:郝耀辉

办公地点:劳动就业局五楼

8、 劳动监察室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负责劳动监察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依照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劳动监察权力;负责全县企业、事业单位劳动保障年检工作;负责对县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负责受理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同级其他部门移交的劳动监察案件,并负责年度劳动监察案件统计上报、卷宗资料归档整理工作;指导检查劳动监察大队的日常工作。

分管领导:王建德 承办人:王栓增

办公地点:劳动就业局五楼

9、 职业技能开发股

负责全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全县在职职工技能培训;负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管理全县职业资格证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综合管理全县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组织对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和认定;负责审批非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广告;负责全县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

分管领导:李新慧 承办人:王南方

办公地点:劳动就业局四楼

10、 档案室

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含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党群口及法、检两院)、企事业单位人员及聘用干部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档案材料的接受、登记、查借阅、转递事宜;按照档案管理“六防”要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管好、用好档案资料,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决策提供档案信息;贯彻落实《档案法》和党的干部人事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保密措施,及时收集、整理、装订档案资料。

分管领导:李新慧 承办人:任晓亚

办公地点:县政府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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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