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鲁山县监察局 |
释义 | 职能介绍(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范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单位及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范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县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规划和拟定全县纪律检查规章制度和行政监察规定,参与或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关行政规章制度。 (七)调查了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损害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乡(镇)纪委的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直各单位纪检组(委)、监察室主要负责人的推荐和其他领导干部的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县纪委全会工作报告,机关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和有关文件;负责机关文书处理、机要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信息、保密、督察等工作; 2、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及管理;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工作; 3、审核乡(镇)纪委、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 4、办理县直部门(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的推荐工作,报县委按有关程序任免; 5、负责办理其他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审核工作; 6、负责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变动和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8、负责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惩工作; 9、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监察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收集、综合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和机关目标管理工作; 2、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组织协调; 3、负责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及组织协调; 4、起草各种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情况报告; 5、承办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监察工作事项; 6、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与县政府及其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办事处的联系; 7、承办县监察局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 8、承办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交办的事宜。 (三)执法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2、组织开展全县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 3、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 4、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5、检查指导全县执法监察工作。 (四)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县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的协调工作; 2、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3、综合、协调、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五)案件审理室工作职责 1、负责审理由县纪委、监察局查处或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 2、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案件; 3、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的重要或复杂案件; 4、审核重要的备案案件; 5、直接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6、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需要复查、复议、复核的案件; 7、检查、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案件的审理工作; 8、承办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六)信访室(县人民政府举报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 2、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3、查办、督办信访举报案件; 4、负责审理申诉案件; 5、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 6、负责信访监督工作; 7、检查指导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七)教育调研室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 2、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3、拟定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4、检查、指导全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5、承办全县纪检、监察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6、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 7、负责规划和拟定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规章制度和行政监察规定; 8、参与或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关行政规章制度; 9、对已颁布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0、承担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解释工作。 (八)案件管理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 2、综合、统计、调研、分析全县案件查处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3、跟踪督办重要案件(线索)、领导批办件、本机关自办案件,指导协调查办案件工作; 4、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县案件管理工作; 5、负责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廉责办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2、组织实施全县性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中央、省、市部署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3、承办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纠风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综合分析全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带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 2、督促、检查、指导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3、组织协调全县性纠风工作的检查工作。 (十一)行政效能监察中心(优化办)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机关发布的命令、决定贯彻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制定的工作计划、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及自身建设情况; 3、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在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改善投资发展环境方面的服务措施及承诺的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及政务公开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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