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波 男,1929年1月生,山东莱州人。中共党员。曾任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38年参加儿童团,任团长。1943年参加革命工作,历任行政村青救会长,青抗先队长。1945年4月开始。先后任区武装部干事,西海军分区教导大队学员,区子弟兵营连指导员,西海地委工作队组长等职。1946年调东北,先后任佳木斯公安局副科长、科长,黑龙江省公安厅副科长、科长、鸡西矿区公安局长兼矿务局保卫处长,中共矿区党委常委、哈尔滨市公安局处长,政治部主任,党委书记、副局长兼省、市交际处长,省外事办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市交通局长,市公安局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及市纪委常委,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等职。主要著述:撰写80多篇文章,代表作有《坚持唯物主义史观,反对唯心主义史观》、《回顾历史,明辩是非,坚持真理,继续前进》、《学习辩论法,切记片面性》、《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对我市公安机关一段重要历史的回顾》等。与他人合写《交通事故两百例》、《人民警察手册》两本工具书。计45万字,于全国环保卫生系统发行45万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