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庐山区人民法院 |
释义 | 组织机构(一、办公室 二、政工科 三、立案庭 四、刑事审判庭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七、行政审判庭 八、审判监督庭 九、执行局 十、法警大队 十一、研究室 十二、牯岭人民法庭 十三、莲花人民法庭 十四、威家人民法庭 十五、五里人民法庭) 简介庐山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80年5月,原名九江市郊区人民法院,1984年8月更为现名。法院所在的九江市庐山区东濒鄱湖,南依匡庐,西与陶渊明故里接壤,北同长江下游为邻,京九铁路穿城而过,昌九“高速”经区往返。庐山区法院辖区有7镇1乡2街道,总面积494.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5万。另外,庐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一审案件亦由该院管辖。该院现有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80人,其中法学本科毕业39人,专科41人,先后有4人取得或正在攻读法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49人,占61%。院班子成员9人,平均年龄41岁,其中7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院长魏克政,历任院长秦钧銮、夏帮先,该院设有牯岭、莲花、五里、威家四个法庭。 成绩庐山区人民法院一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稳步推进法院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和两庭建设取得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尤其是近三年来,该院荣获各种荣誉40余项,2002年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2003、2004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级“人民满意的‘五星’级单位”,2005年5月该院办公室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授予江西省法院系统唯一一个全国“青年文明号”,并被荣记集体二等功。 组织机构根据《中共九江市庐山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庐办字[2003]69号)文件规定庐山区法院内设12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助处理司法事务; 2、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室决定事项和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3、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的编辑,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和区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络通讯工作; 4、负责与区人大联络工作,督办区人大建议及其来信; 5、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商工作,负责公文处理; 6、负责院总值班,院印章管理,传达和收发工作; 7、负责全院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 8、负责宣传工作; 9、负责院党组文件和党政文件的收发、传阅、交换工作; 10、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 11、负责本院的财产、审计工作、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工作; 12、负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13、负责本院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发放工作; 14、负责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15、负责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 16、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政工科1、负责全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管理人事档案、人事新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负责全院人员职称的有关管理工作; 2、负责全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的活动;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法官管理、调研等工作; 3、负责本院法官等级评定、变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4、协助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5、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队伍建设。 三、立案庭1、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登记、立案; 2、依法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认为申诉无理的,予以驳回;符合立案条件的,移交审判庭审理; 3、处理来信来访; 4、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5、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 四、刑事审判庭1、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负责审判各类公诉刑事案件; 2、依法审判本院管辖范围内的刑事自诉案件。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1、审判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 2、审判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 3、审判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 4、审判农村承包合同案件; 5、审判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 6、审判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7、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1、审判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 2、审判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 3、审判申请撤销国内仲裁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1、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 2、审查处理立案庭移交的不服已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 3、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八、审判监督庭1、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申诉案件(行政庭审查处理的除外); 2、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案件; 3、审查已结案件(包括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 九、执行局1、执行本院为第一审的生效法律文书案件; 2、执行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案件。 十、法警大队1、参与对死刑犯的执行; 2、参与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的执行事务; 3、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 十一、研究室1、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开展总结审判经验的调研及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事项; 2、负责司法统计、宏观调查研究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 3、负责有关审判工作规范性、综合性文件的起草。 十二、牯岭人民法庭牯岭人民法庭始建于1953年,先后被命名为庐山特别区人民法院、九江市庐山法庭、牯岭镇人民法院、庐山镇人民法院、庐山人民法院、庐山区人民法院。一九八四年十一月更名为牯岭人民法庭。牯岭法庭坐落于风景谜人的避暑胜地、世界名山——庐山上的牯岭镇中心。法庭办公面积150平方米,配备有办公用车1辆、电脑3台。现有干警7人,其中庭长1人、副庭长2人,人员学历有硕士研究生1人、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2人、高中学历1人。辖区内人口约3万,流动游客人口每年1000多万。法庭负责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内的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 十三、莲花人民法庭莲花人民法庭设立于1981年8月,位于九江市十里大道南端,南临庐山。法庭现有办公面积500平方米,配备办公用车1辆,电脑1台,程控电话一部。现有干警4人,其中庭长1人,副庭长1人,大学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1人。该法庭现辖莲花镇、赛阳镇,辖区内有华声电器总厂、江西制氧机厂、以及庐山区生态工业城等,人口约4万。法庭主要受理婚姻家庭纠纷、侵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等民商事纠纷,并负责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 十四、威家人民法庭威家人民法庭设立于1981年8月。位于风景秀丽的庐山北麓环北山公路旁,新修的九威大道直通威家法庭。法庭办公面积350平方米,配备有办公用车1辆,电脑1台。现有干警4人,其中庭长一人,审判员3人,人员文化程度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1人。该法庭辖威家镇、海会镇和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庐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星庐瓷土矿等大中型企业,人口8万。法庭主要受理婚姻、家庭、继承、侵权房地产合同等民商事案件和指导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 十五、五里人民法庭五里人民法庭于1980年8月设立。座落于九江市三里街长虹立交桥旁,地处九江长江大桥南500米九景高速公路交汇处,九江火车站在其辖区内。法庭办公面积420平方米,配备警车1辆,电脑1台。现有干警6人,其中庭长1人,副庭长2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一人。6名干警中本科学历4人,大专学历2人。该庭辖五里街道办事处、新港镇、虞家河乡,人口4.2万。五里人民法庭主要受理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合同侵权等民商事案件,并负责指导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 现任领导党组书记、院长陈林 党组副书记邢峰 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宗烈 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升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代保 党组成员陶良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骆少骏 党组成员、副院长查建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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