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龙泉市公安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丽水市公安局的指示,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部署和指导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综合分析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全市各类刑事案件及由公安部门管辖的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缉毒、反偷渡等工作,主管全市暴力性案件、恶性案件的侦破,指导和协调系列性案件、跨地区重大案件的侦破。 (四)依法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直接管理重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局列管单位经济民警队的管理。 (五)制止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件、突发性事件和严重暴力犯罪;依法管理全市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查处治安案件;负责全市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全市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指导派出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体系。 (六)负责全市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范围内的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和实施全市看守所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负责全市水上治安管理。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公共信息网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和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技术侦察手段办案任务和技术防范工作。 (十三)主管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和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十四)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和考察。 (十五)指导林业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业务经费、通讯、装备等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全市治安联防队伍的管理工作。 (十八)协助管理全市武警、消防部队队伍建设。 (十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政治处(宣传科)根据权限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协助局党委管理、考核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提出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推荐意见;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编制分配使用的审核、呈报、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考核、任免、调配、工资、警衔、职称、人事档案管理、民警福利和优抚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民警出国(境)审核报批和政治审查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党的建设和工、青、妇、老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吸收录用人员工作和协助公安院校在本市的招生工作,做好在职民警的学历教育,组织民警参加各类培训;负责立功创模评优活动和各类文体活动,负责人民警察内务条例的贯彻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工作,制定公安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掌握队伍建设情况;负责审核、起草有关队伍建设文件和政工会议报告;负责指导全局公安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审核公安机关报刊、出版、影视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承担对全局各科、所、队、处、室、中心日常考核工作;协助对武警、消防干部的考核、任免建议工作。 办公室(信访室)负责掌握、通报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调查研究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为领导决策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提出工作计划安排;起草和审核本局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文件的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工作;负责公安业务数据统计、文印、保密、公安史志编写、会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要管理工作。对重大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对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进行督查督办,负责接待工作,协调对外关系。受理接待和处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查处各级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控申案件及疑难信访问题。 监察室(审计室)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安内部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查处内部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检查本局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本局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以及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负责、部署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局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局内部经济活动的审计、调查,维护财经法纪。纪委与监察室、审计室合署办公。 警务督察队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督察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督察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的治安管理;督察治安突发事件处置、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监督治安、交通、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督察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处置情况;监督民警文明执勤、文明执法、警容风纪及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使用情况;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以及其他情况。 办证中心负责起草和审核市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和组织检查全市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工作;审核全市公安机关办理的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案件;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刑事、行政案件的审核工作,办理由市局承办的刑事、行政复议案件及刑事、行政案件的理赔工作;负责市局行政诉讼、赔偿诉讼的应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公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法制科负责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编制全局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规划、购置和检查指导;负责全市公安车辆牌照的计划、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民警察服装的计划、调拨、供应;负责基建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办公用房、食堂、装备器材、办公设备、水电设施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工作;负责驾驶员的管理、车辆的调度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后勤科负责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编制全局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规划、购置和检查指导;负责全市公安车辆牌照的计划、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民警察服装的计划、调拨、供应;负责基建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办公用房、食堂、装备器材、办公设备、水电设施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工作;负责驾驶员的管理、车辆的调度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出入境管理科掌握全市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参与或直接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侦控宗教中的反动势力、非法组织、非法刊物和反动会道门组织;组织实施对全市的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等的基础调查和侦控工作;防范、抵制、打击境外反动组织、敌对势力对我市的渗透破坏活动;开展隐蔽力量建设和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宗教、民族和文化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部署、指导全市公安基层政保基础工作。 治安警察大队掌握全市治安动态,研究制定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我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和特种行业、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参与维护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查处治安案件;指导联防队、保安服务公司、治保会、经济民警等组织的建设。指导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负责指导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和征兵政审工作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警卫科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文化系统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做好重点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等要害部门的防范工作;掌握经济文化系统各部门的敌社情,做好对境外敌对组织、敌对分子和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在经济文化系统内破坏活动的侦察工作;负责重要内外宾安全和重要会议的保卫工作。 单位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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