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龙泉市残疾人联合会 |
释义 | 机构简介龙泉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91年,1993年机构升格为正科级,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代表、服务、管理” 职能。现有工作人员10人,其中班子成员5名,退休人员1名,内设办公室和康复科,下设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工作人员4人(事业编制,自收自支)。建立了各级盲人、聋人、肢残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人亲友会5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并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基层组织有:19个乡镇、街道残联,11个社区和183个村残疾人协会。 全市有各类残疾人1.79万,占全市总人口的6.36%,其中视力残疾2645人,听力残疾 4301人,言语残疾272人,肢体残疾5175人,智力残疾1189人,精神残疾1317人,多重残疾2901人。现持证残疾人5030人。据全市低收入农户调查统计,残疾人低收入人口为1997名。 龙泉残疾人事业在龙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丽水市残联的关心、支持下,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5年被浙江省残联评为全省县级先进残联,浙江省残疾人“万户安居工程(2004-2006年)”先进单位,2006年获省级卫生先进单位、丽水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在丽水市残联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多次获一等奖、先进集体称号。 主要职责龙泉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是全市残疾人代表组织和主管残疾人工作的事业团体,业务上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与各乡镇(街道)残联机构建立业务关系。其主要职责是: 1、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扶贫、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 6、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7、指导乡镇(街道)残联的业务工作。 8、承担龙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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