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释义 | 龙门县人民法院1950年5月成立,1967年3月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4月被县革委会保卫组取代,1972年10月复设龙门县法院。辖区共有8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1个民族乡。法院内设政工科、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书记员室、司法行政装备室、纪检监察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等14个机构,下辖永汉、平陵、左潭3个中心人民法庭。法院现有在编干警97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名,大学本科48名,大学专科29名,中专(含高中以下)19名。 龙门县法院在1980年间迁至办公、审判、办公用房总面积1802平方米,内设有审判庭、大小会议室、各庭、科、室、队、局办公室、档案室等。在建的龙门县法院审判办公综合大楼在2006年3月23日开工建设,位于龙门县城新城开发区金龙大道边的公检法小区,用地面积6665.62平方米,建筑总面积8369平方米。永汉法庭和平陵法庭均新建审判办公楼,左潭法庭在原建筑基础上重新进行了装修,扩大了实际办公面积。 多年来,在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法院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法院改革稳步推进。 法院地址:惠州市龙门县城体育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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