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六盘水市文化局 |
释义 | 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是主管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新闻出版工作、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工作、新闻出版工作、著作权工作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文化事业、新闻出版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全国家和省划拨的文化事业经费,贯彻落实文化经济政策;规划、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协调、指导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少儿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文物事业,按照有关规定拟定文物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音像制品市场;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参与“扫黄”“打非”工作。 八、管理非法出版物印刷企业及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许可企业和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组织查处非法印刷活动和非法出版物。 九、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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