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的决议 |
释义 | (2006年10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 自2001年开始,我市顺利实施了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依法治理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观念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提高。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新要求,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得到切实执行,组织实施好《六盘水市关于开展普法和依法治市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特作如下决议: 一、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要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使全体公民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要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体公民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二、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在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及社会事务的能力,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自觉性,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继续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要继续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着力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市相结合,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促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到实处;继续抓好岗位培训,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深化乡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强化大众传播媒体和新闻通讯单位的社会责任,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要针对不同时期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和不同对象的特点,运用多种形式主动、全面、准确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尽力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努力创造良好条件,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市工作的监督力度,通过听取工作报告、开展视察活动、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等,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保证本决议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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