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六安市民政局 |
释义 | 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办公室 民间组织管理局 优抚科(市双拥办公室) 安置科 救灾救济科(市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会救助科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市勘界、地名办公室) 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科) 简介六安市民政局是六安市政府主管社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之一,担负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双拥优抚安置、婚姻收养、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管理、老龄工作等多项工作任务和服务管理职能。办公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行政中心。 主要职责1、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贯彻执行国家拥军优属政策规定,负责全市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报批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优抚活动;承担市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地军供站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拟定全市救灾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6、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7、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管理、联检工作;负责各县区、乡镇边界争议调查和调处事务;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审定工作。 8、研究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和设施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研究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外国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同胞及海外华侨在我市收养儿童的登记工作。 11、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全市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督查、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综合性文件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普法教育、依法行政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系统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及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民间组织管理局执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登记管理的相关政策办法;按照管辖权限承担相关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优抚科(市双拥办公室)执行国家制定的抚恤优待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承担烈士称号审核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基金、优待金的建立、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双拥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军民共建活动,推广先进典型;协调军政、军民关系;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承担慰问部队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双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置科(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全市退役士兵、伤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城镇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落实;指导各县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协调部队军运和指导军供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市军休中心的建设工作。 救灾救济科(市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全市救灾和社会救济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减灾抗灾救灾工作,落实防灾减灾规划;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承办灾情调查、核实、上报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境内外对市政府捐赠救灾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承办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司法、住房、教育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维护老年人、孤儿、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福利机构内孤儿、弃婴涉外送养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福利企业年检和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和下放居民的救济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市勘界、地名办公室)负责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研究拟定全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指导开展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社区专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做好城乡社区图书室援建和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承办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边界的调研和境内县际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提出仲裁建议;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公告。 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婚姻习俗改革和殡葬改革;指导殡仪馆、公墓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育宣传和妇女儿童保护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孤儿、弃婴的领养登记工作。履行法律赋予的民政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加强对民政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管理。 直属单位1、皖西烈士陵园管理处 2、市救助管理站 3、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 4、市殡仪馆 5、市儿童福利院 6、市军供站 7、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8、市周转金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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