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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六安市民政局
释义

简介

六安市民政局是六安市政府主管社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之一,担负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双拥优抚安置、婚姻收养、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管理、老龄工作等多项工作任务和服务管理职能。办公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行政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贯彻执行国家拥军优属政策规定,负责全市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报批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优抚活动;承担市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地军供站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拟定全市救灾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6、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7、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管理、联检工作;负责各县区、乡镇边界争议调查和调处事务;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审定工作。

8、研究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和设施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研究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外国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同胞及海外华侨在我市收养儿童的登记工作。

11、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全市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督查、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综合性文件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普法教育、依法行政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系统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及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民间组织管理局

执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登记管理的相关政策办法;按照管辖权限承担相关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优抚科(市双拥办公室)

执行国家制定的抚恤优待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承担烈士称号审核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基金、优待金的建立、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双拥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军民共建活动,推广先进典型;协调军政、军民关系;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承担慰问部队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双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置科

(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全市退役士兵、伤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城镇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落实;指导各县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协调部队军运和指导军供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市军休中心的建设工作。

救灾救济科(市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救灾和社会救济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减灾抗灾救灾工作,落实防灾减灾规划;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承办灾情调查、核实、上报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境内外对市政府捐赠救灾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承办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司法、住房、教育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维护老年人、孤儿、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福利机构内孤儿、弃婴涉外送养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福利企业年检和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和下放居民的救济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市勘界、地名办公室)

负责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研究拟定全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指导开展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社区专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做好城乡社区图书室援建和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承办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边界的调研和境内县际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提出仲裁建议;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公告。

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婚姻习俗改革和殡葬改革;指导殡仪馆、公墓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育宣传和妇女儿童保护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孤儿、弃婴的领养登记工作。履行法律赋予的民政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加强对民政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管理。

直属单位

1、皖西烈士陵园管理处

2、市救助管理站

3、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

4、市殡仪馆

5、市儿童福利院

6、市军供站

7、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8、市周转金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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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6: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