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柳正权 |
释义 |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柳正权,男,汉族,1963年12月5日生,籍贯湖北。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武汉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柳正权1986年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1995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1998年毕业后留校任教,同时兼任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劳工权益部部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曾获省直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和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00年赴泰国、香港、澳门进行学术交流和考察司法制度。2001年赴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律政司、律师协会、法援署、高等法院进行内地与香港法律制度比较考察;2002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耶鲁大学进行法学学术交流。 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 代表性的论文有:《大禹治水对中国传统法律特质的影响》、《多民族多元文化的融合与和谐》、《法制现代化成本分析》、《反罪的文化整合》、《和谐的中国法律文化心理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由之路》、《试论法人犯罪》、《试析中国封建社会形态中的原罪》、《先秦盗罪考》、《心理训练法在法律诊所中运用探讨》、《中国传统行政程序概念的文化解析》、《中国法律文化心理探讨》、《中国法制史研究世纪回眸》等。 柳正权律师办案二百余件,曾受中国教育部的指派,成功办理了广受社会关注,李岚清、丁关根、邹家华等中央领导亲自关怀的徐洁受伤致残一案,全国十多家新闻媒体广为报道。也曾为湖北省四位厅级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和提供法律帮助。曾成功在最高人民法院承办过武汉标达投资有限公司诉香港昌辉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功承办过沙钢集团诉大冶钢厂钢材购销合同纠纷案、欧亚达集团诉中商集团房屋设备租赁案、广西建设银行诉四川广安信用社国债回购案等重大、疑难案件。柳正权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余年,为武汉市委办公厅、湖北科技学院、武汉市关山集团等多家国家机关、高等院校和大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诸如法律咨询,法律文件起草、审查,参与重大谈判,诉讼案件代理,企业改制,产权重组、交易等法律服务,以及对顾问单位内部规范管理进行法律帮助。 在长期教学和法律服务中,2000年被法学院党委授予先进共产党员称号,2001、2003年两次被评为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2002年获省直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和湖北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03年获武汉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2004年获武汉大学教学质量奖,2005年获湖北省教学成果二等奖,2008年获武汉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2009年获湖北省依法治省征文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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