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宗焕 |
释义 | 刘宗焕(1910.1—1969),陕西志丹县金鼎镇小蒜川村人。 宗焕从小受到父亲的启蒙教育,上过四年小学。 1934年3月,刘宗焕跟上三哥刘宗汉参加陕北红军。后任任先锋队队长、指导员。 1936年6月,赤安县更名志丹县,刘宗焕担任团县委书记。同年12月,共青团中央召开志丹县党、团负责人联席会议,决定将团组织转变为青年救国会,刘宗焕担任青年救国会主任。 1938年8月,调陕甘宁边区建设厅任文书,之后又调到边区政府民政科。 1942年12月,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45年,组织上调刘宗焕到清涧县民政科任科长,后任区长,区委书记,县政府秘书。 1947年,任第一野战军后勤部粮袜队队长。之后到西北军委监委会秘书处任副处长、处长。解放战争期间,他随军转战南北,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全国解放以后,刘宗焕历任中央监察部专员,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湖南省劳动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在文化大革命中却被扣上“反革命分子”、“叛徒”、“走资派”等罪名,被林彪、“四人帮”迫害致死。 1969年5月24日,刘宗焕含冤死去,卒年仅57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1月18日,湖南省委、省政府为刘宗焕同志平反昭雪,并召开追悼大会,追认刘宗焕同志为革命烈士,在悼词中高度的赞扬了他一生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革命事业的好品德,赞扬了他一生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赞扬了他做事光明磊落胸怀宽阔,为人礼贤友善、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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