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信吉 |
释义 | 男,1947年10月生,高级四等法官,山东省苍山县人。曾先后任村小民办教师,乡镇党委副书记。书记等职。1993年任山东省苍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98年任郯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兼党组书记。1995年、1996年分别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和个人一等功,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干部、模范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所负责的单位多次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连续二年荣获全省法院先进集体称号,二次被省高院授予全省行政审判先进法院、三次被评为全市行政审判先进法院;连续五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最佳服务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推行的"三分离四统一,规范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在全省第十七次法院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得到了大会高度评价;撰写的《坚持三个一切,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卜文先后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被他东法制报》采用,被收入人民日报社主编的《中国当代改革者》一书,并通过了中国生产力学会科学技术生产力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科学技术成果生产力转化及软科学成果应用转化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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