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钦云(1914年8月—2005年06月19日)江西省寻乌县晨光镇六社村人。1930年12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1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2年10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武汉市军管会电讯接管处副处长、华中电讯管理局副局长、长江航务管理局副局长、党委书记、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武汉市革委会副秘书长等职。1979年12月、1983年3月先后当选为武汉市第六届、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在长达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刘钦云同志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他作战英勇,指挥果断,身先士卒,4次负伤,出色地完成了党组织交给的各项战斗任务。他一贯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几十年如一日,严于律己,公道正派,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平易近人,对家属和子女要求严格,表现了一个老共产党员的崇高品德和优良传统。在病重期间,仍然念念不忘党和国家,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形势,关心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表现出一个老共产党员、老红军战士的崇高品质和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