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嘉猷 |
释义 | 刘嘉猷(?——1674),字宪明,江西金溪人。由明举人顺治初署兴国、新建教谕,以正谊明道为教,士多化之。秩满,改福建侯官县知县,为闽浙总督范承谟所赏。撤籓命下,嘉猷度平南王耿精忠必应吴三桂叛,谓家人以“既宰兹土,义不污贼”。康熙十三年三月,精忠绐文武赴籓府计事,嘉猷从承谟后。见锋刃交戟胁承谟降,不屈,缚以去,嘉猷历阶而上,厉声叱精忠,福州府知府王之仪、建宁府同知喻三畏同发愤骂贼。精忠喝武士杀三人,众股栗。嘉猷戟手作搏击势,芒刃亟下,与之仪、三畏同时被害。城守千总廖有功见逆杀三人,发愤大呼,亦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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