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贵亭 |
释义 | 简介刘贵亭,原北亚集团原董事长。2009年4月1日,根据新华网消息,刘贵亭因贪污千万挪用公款近亿被判无期徒刑。 犯罪事实一审法院查明,1997年至2006年间,刘贵亭在担任北亚集团董事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挪用公司资金1亿元;贪污公司资金1380余万元;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50万元;为给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数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美元32万元、人民币202万元。 较之检方在一审中针对刘贵亭的指控,有1500万元挪用资金、600多万元贪污资金“因证据不足”未获认定。 一审法院判决称,被告人刘贵亭犯挪用资金,判处无期徒刑;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亚集团全称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为S*ST北亚,上海交易所代码:600705),原为哈尔滨铁路局下属企业,于1996年5月以“铁路概念第一股”挂牌上市,以其铁路网线资源及超常规多元化发展,令业界侧目,后因严重亏损在2007年初被停牌,2008年1月被裁定破产重整。 刘贵亭在2006年5月11日被公安部发令通缉,涉嫌挪用公款5000万元,涉嫌受贿人民币6万元。同年6月9日,刘在试图逃往国外时被深圳警方抓获。以刘贵亭为起点,包括北京铁路局原局长李树田、原黑龙江证监局长丁若鹏、铁道部政治部原主任何洪达(副部级)等在内的数位官员涉案。“北亚系列案”由此而来。 2008年1月16日始,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借地湖南衡阳铁路法院,对刘贵亭案进行了为期两天半的初审。 根据一审法院的认定,刘贵亭所犯单位受贿罪涉及铁路系统重要人物。一审法院查明,2000年至2006年间,为了给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北亚集团分别向时任某领导秘书的杨某行贿6万美元、向北京铁路局原局长李树田行贿100万元人民币、向原北亚集团董事长齐晓敏行贿26万美元、向黑龙江证监局原局长丁若鹏行贿100余万元人民币。 时逾两年,“北亚系列案”的判决结果陆续浮现:张铁华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接受刘贵亭贿赂的原黑龙江证监局原局长丁若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原北京铁路局局长李树田因受贿罪一审被判13年。原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郝雪斌、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则均已移交司法机关。 被判刑新华网衡阳4月1日消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衡阳依法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贵亭挪用公款、贪污、受贿及单位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贵亭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北亚集团创立于1992年7月,是由哈尔滨铁路局等12家企业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联合其他28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6年5月16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铁路客货运输和铁路高科技产品开发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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