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广登,男,出生于1964年11月,徐州师范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矿业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苏州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博士。现任徐州师范大学组织部部长,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政理论、行政法治与行政法制建设。先后主持江苏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三个代表与社会主义宪政)、中国法学会项目(宪法责任及其问责机制研究)、江苏省社科规划项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治保障研究)、司法部项目(马克思主义宪政观及其中国化研究)、江苏省政府法制项目(江苏沿海开发的法制保障研究)各1项。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1部、合著2部。现为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建设负责人、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拟建硕士点负责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硕士点导师组组长,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经济与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学校党建研究会常务理事,徐州市政治学会秘书长,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
1985年本科毕业于苏州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4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
1995年9月至1996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
2002年9月入苏州大学法学院攻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
2005年6月通过论文答辩,获博士学位。
2005年7月晋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