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灵感说 |
释义 | 灵感说:对文学艺术特征的最早概述。其含义包括三个方面:其一,神助,灵启,陶醉,迷狂;其二,语义学上的解释:“神灵附体”,“神灵感受”,“热情磅礴”;其三,柏拉图将灵感说运用到文艺创作过程中。 柏拉图对灵感说的解释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其一,灵感的源泉:“神灵附体”,“神灵评附”(《伊安》);其二,灵感的表现:“诗性的迷狂”对立“迷狂∕灵感”与“理智”,否定理智在创作中的作用(《斐德若》);其三,灵感的获得过程:“灵魂回忆说”,对真善美世界的回忆(《斐德若》)。 灵感说体现了柏拉图理论的矛盾性及其理论价值。矛盾:神秘主义理式论与本人作为爱诗之人的矛盾;价值:其一,确认灵感是文艺活动中特有的现场,区别理智与情感;其二,看出文艺创作与技艺制作的区别;其三,得出文艺创作的过程是由现实美向理想美的追求过程,形象创造过程。 灵感说的理论总倾向是唯心主义神秘主义,其揭示出文艺的一些基本规律价值,对中世纪的神学文论,浪漫主义文论,现代派文论都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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