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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临淄区人事局
释义

内设机构

临淄区人事局内设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录用流动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考试管理科)和区外国专家局。

临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1个职能科室

综合科(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牌子)

工作职责

临淄区人事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

(三)研究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区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区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六)管理全区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区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七)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区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人才市场的规划、指导、管理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有关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核上报工作。

(八)负责推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落实,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工作;具体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区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全区军队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及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拟定全区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规定,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拟定招才引智政策,并组织实施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招聘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十三)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负责来我区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的审批、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对外人才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临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机构编制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

(三)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级机关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审核管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直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各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管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

(六)统一管理区直各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审核管理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指导协调全区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登记工作;依法对事业单位登记进行年度检验和监督检查,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八)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和区直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介绍

王卫东,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春溪,副局长、编办主任,分管公务员管理科、录用流动科、考试管理科;

王春元,副局长,分管外国专家局、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李长军,副局长、编办副主任,分管编委办公室;

王利军,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山东化工专业人才市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市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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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6:4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