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林甲栋 |
释义 | 简介林甲栋(1908~1989),字伯颜,安徽省望江县杨林乡人。前国民党政府官员。 生平毕业于上海私立持志大学。抗日战争爆发后,他常自励云:“奋斗仗吾曹铁血,寇来堂奥,奚能袖手旁观。”遂投身军旅。曾受训于安庆集贤关区长训练班和江西庐山军官训练班。后历任县第三区长、自卫队长、省保安八团三大队十一中队长、皖一区专署军事科长及上校副司令等职。 1941年(民国30年),奉命调任桐城、凤阳、宿松等县县长和阜阳查缉所长。在桐城任职期间,目睹地方驻军祸国殃民,毅然电禀上峰,予以惩处。1942年(民国31年),任阜阳查缉所长时,查获汤恩伯部属及其他不法分子以火车私运入南京沦陷区的粮棉油、牛皮、生漆、黄麻等物资,林不畏权势,一律缉解界首海关,依法惩处。1946年(民国35年),调任凤阳县长。该县虫灾、水灾、瘟疫严重,林到职后,陈情请赈,率众治水捕蝗。 1949年初去台湾,任内政部兵役处处长。羁台期间,常“孤客夜难眠”,曾致家书教子云;“行医要遵纪守法,要多研究医术,不可误人,更不能苛收药费。多积德,积德胜于积金”。1988年在深圳与家人会晤,痛哭陈词道:“非不思家,身不由己也,请家乡父老见谅!”当即以港币万元,资助家乡水利建设;又以港币4000元,勒石宿松小孤山,他曾说:“是邦父老亲余为子弟,余亦以是邦为第二故乡”。 暮年,在台发起编写《旅台同胞提供望江县志续修资料》。捐资、撰搞,不遗余力。著作有《痴梦留痕集》。临终前,自撰一联云:“生为谁忙,未有微劳酬祖国;殁应火化,不留枯骨累儿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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