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聊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释义 | 机构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拟订全市行政编制分配、调整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方案;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 (四)负责拟订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市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审核所辖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并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审批所辖县(市、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 (五)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市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调整的审核工作;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和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职责分工。 (六)负责推进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级机关(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编制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级机关(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审核各县(市、区)事业单位设立、调整立项计划。 (七)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八)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机制;审核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许可;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审核工作;审核各县(市、区)年度人员编制使用许可计划。 (九)负责制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市直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拟订市直事业单位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十)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电子政务管理和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体系;指导全市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建设。征集和分析全市机构编制信息动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办领导主 任: 马爱国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高 佳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马存民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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