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粮税代用券 |
释义 | 粮税代用券是解放战争时期在广东省新高鹤解放区自制发行的一种货币。由于解放区日益扩大,人民政权普遍建立,国民党政府经济面临崩溃,物价飞涨,国民党的“金元券”贬值到极点,被人们视为“湿柴”而拒绝使用。为迅速恢复和发展解放区的经济,保护人民利益,中共新高鹤地工委决定在解放区以地方人民政府的名义发行“粮税代用券”,指定鹤山县四区人民政府为发行试点。1949年5月中旬,以“鹤山县第四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印制发行了“粮税代用券”,有面值二元、一元、五毫、二毫、一毫等5种,币值与港币等同。1949年7月5日,以《鹤山县人民政府布告(财税字第1号)》通令发行。随后,在鹤山的第二、三区及高明的一、二区发行“粮税代用券”。“粮税代用券”在解放区用于向人民政府交粮纳税,也可在市场流通。它的发行,对促进解放区工商农业的发展,稳定解放区经济,保障部队供给,提高人民政府的威信,都发挥了一定作用。同年10月20日,因鹤山全境解放而停止使用,鹤山县人民政府按比值收回,兑换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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