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利辛县司法局 |
释义 | 利辛县司法局于1979年成立,是主管利辛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能是管理、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法学教育、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工作等。司法局机关设6个职能股室,另外,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办公室、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县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均设在县司法局。目前,全系统共有政法专项编制61人, 23个司法所,现有干警67人,退休干部11人。下属3个律师事务所和24个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110人。共有律师事务所3家,有执业律师30多名,公证处1家,有公证员3名 利辛县司法局主要职责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⑵、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县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⑶、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律师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审查律师、公证员的资格报名、注册等有关法律、公证事务。 ⑷、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和乡镇法律服务工作。 ⑸、指导、协调、监督对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⑹、负责具办指导全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⑺、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司法装备建设,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经费管理。 ⑻、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上报工作。 ⑼、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协助司法鉴定工作。 ⑽、指导县法学会工作,指导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 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以及违法违纪查处工作。 (12)、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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