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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丽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释义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对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市人口发展战略,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指标,编制市人口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抽样调查,进行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分析研究。

(三)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性的计划生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指导全市开展新家庭计划活动。

(四)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分析研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六)编制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及性保健用品计划,指导监督避孕药具及性保健品的供应和管理。

(七)制订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负责市际间及市内跨县(市、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协调工作。

(九)检查、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

(十)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重要文稿、报告的起草;负责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档案资料、保密、保卫、基建、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综合协调和督办;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级计划生育经费的预、决算和划拔、核算工作,指导、检查全市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三)政策法规处(流动人口管理处)

负责拟订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基层依法行政和督促计划生育典型案件的查处;负责信访、行政复议和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工作;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计划生育管理的综合改革和重大专题研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四)宣传技术处

制订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协同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报社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编辑印发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资料,负责抓好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编制全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计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服务网络建设;组织病残儿童鉴定,负责因独生子女被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一胎的审批;负责计划生育系统干部职工培训教育;负责综合协调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计划生育基础建设和基层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新家庭计划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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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