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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丽水市莲都区建设分局
释义

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各项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区和丽水市经济开发区范围外(以下简称城市规划区外)所有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审批;承担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优化城镇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三)参与制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实施。

(四)负责中心城区内农民建房的初审;负责中心城区及开发区以外农民建房的审批;负责全区农民建房的批后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批后管理。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城乡住宅和房地产业管理及企业资质初审(不含产权、产籍的管理和白蚁防治);负责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拆迁的拆迁许可证发放和作出拆迁行政裁决的初审。

(六)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除经济开发区外)居住小区建设的初设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城乡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审批管理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

(八)负责对农村个体建筑工匠的管理和职业技术教育,职工培训工作。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小区内道路及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省级以下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对违法违章的行政处罚和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市建设、规划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长办公室会议、局务会议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工作,并监督检查催办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文秘、档案、印鉴、保密、信访、内保及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报表汇编、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事考察、责任制考核,劳动工资及内部督查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老干部、计划生育、群团及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设规划科

贯彻执行有关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农民建房的初审、审批及规划区外所有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全区农民建房和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指导建制镇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审批;负责对中心村以下村庄的规划进行技术审查和审批;负责村镇建设,旧村改造工作;负责规划区外建筑行业、农村个体建筑工匠的管理及村镇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全区建制镇、集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公用事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用事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研究拟定辖区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负责辖区道路、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清运等公用事业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建设等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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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4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