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荔轩小学 |
释义 | 学校介绍深圳市福田区荔轩小学创办于2004年7月,位于环境优美的香蜜湖畔。学校占地面积1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 走进荔轩小学,呈现在眼前的是幽雅、美观、宁静的读书环境。“在温暖的阳光下成长,在自由的天空下飞翔。”在这里,师生拥有自己张扬个性的空间,学习与创造同行,课堂与实践同行,每个师生都在主动、健康、和谐地发展。教室里,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应有尽有;图书馆里,藏书多种多样;运动场上,师生奔跑跳跃打球……师生在这里成长,心灵在这里放飞。张张的笑脸、欢歌笑语,让人感受到鲜活灵动、蓬勃发展的生命活力。 教育的根本是在育人,育人的根本在于促进人的发展。荔轩小学自创办以来,始终把“人”视为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资本,把人的智慧和内在潜力看成是学校发展的资源,因此,学校奉行“以人为本,以校为本”的管理理念,把对教师的培养当成学校第一要务来抓,并把学生身心的健康、人格的完善、素质的发展作为衡量学校工作的重要尺度。 学校把“为学生个性和谐发展奠基,为教师专业主动发展服务,为学校特色发展奋斗”落实到学校管理、课堂教学的每一个环节。课堂上,师生互动,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与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发展思维有机结合;课余活动多姿多彩,文化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在活动中开发学生的潜能,彰显学生的个性;老师们爱护孩子、尊重孩子,努力给孩子创设思考、探究、实践、锻炼和施展才华的空间,让他们快乐地学习,自主地探究,在温暖的阳光下成长,在自由的天空下飞翔。 办学思想与办学目标荔轩小学办学思想和办学目标 1、办学理念:为学生的个性发展、和谐发展、终身发展奠基。 2、基本思路:以人为本,加强管理,稳中求进,重在有质 3、办学目标: A、远景目标 “在温暖的阳光里成长,在自由的天空下飞翔”,培养学生自由成长的生态,培植教师自我提高的生态,营造、培植高品味的学校生态系统。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把学校办成一个科研先导、保证基础、个性发展、不断创新、特色鲜明、社会满意、家长称道的现代化学校,师生共享的精神家园。 B、近景目标 在第二个三年,我们要将荔轩小学建成一所语数英工具学科质量显著,艺科体协调发展,师资队伍水平提高显著,整体办学水平区内一流的学校。 深圳市福田区荔轩小学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完善学校管理,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深圳市福田区荔轩小学(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国家所有的全日制小学。学校隶属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接受其领导。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党支部对学校进行政治监督,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总结工作、反映情况。加强行政意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告,如实反映。 第三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校为本,为学生个性化发展奠基,为教师专业化发展服务,为学校特色化发展奋斗”的办学思想和“为学生的个性发展、均衡发展、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将“把学生培养成具有优良品格和良好行为习惯,有丰盈心灵和扎实知识基础,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有特长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会生存、会合作、会学习、会做事’的学生”作为培养目标,努力促进师生全面主动地发展。 第四条:校训:做健康快乐的读书人 校风:健康和谐、发展卓越 学风:勤学、善思、主动、创新 教风:敬业爱生、 创新笃行 领导作风:勤、廉、正、实、优 第二章 人事与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统一指挥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对上级承担学校管理的全部责任。 校长应制定任期目标和学年(期)计划并组织实施。任职期间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各项工作。 第六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设置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教务处和大队部。各处室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等方面工作。 第七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应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党支部在政治上起监督保证作用。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学校党支部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开展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建党方针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工作,并认真做好统战工作。 第八条:学校行政干部在校务会议决议时根据一定的权限享有行政指挥权、人事任用权、经费使用权、工作评价权。学校工会、共青团由党支部领导,共青团受党组织委托指导少先队工作。 第九条: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校长在教代会(工会)支持下根据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教职工代表会议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十条:教代会的建立、选举办法、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各项民主制度以及代表的权利、义务,均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教导处负责处理各项具体的行政工作和业务指导工作,建立教育教学工作常规,加强日常管理,努力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任务。同时,教导处下设立年级组,组内设级长。教科室编制学校教育科研发展规划,指导教师开展各项课题研究,加强对科研活动的管理。教科室下设各个学科的教学研究小组,组内设科组长。总务处管理学校各项事物工作,抓好校产校貌的管理,不断完善办学硬件设备设施,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按需设岗,职责分明,责任到人。聘任时,校长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聘任要求和程序,充分听取党支部、教代会、教职员工以及各中层主管行政的意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教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选聘教师。 第十三条:学校教职工享有申诉的权利,提出申诉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工会和学校调节小组进行调解,如调解失败,可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提出申诉。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十四条:在本校任教的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教职工实行资格考核、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所有教职员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对取得重大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解聘、转岗。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努力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确保进入学校就读的每一位学生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健康地成长。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按福田区教育局关于适龄儿童入学的招生程序进行摸查、报名、录取等工作。新生录取后,应在规定期限注册,并办理手续,方可取得学籍。 学校为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严格学生的学籍管理。学生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到其他学校就读,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符合有关规定,在有学位的情况下,经学校批准,方可转入我校。如学生因疾病需要休学,需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办理休学手续后,方能休学。休学期满,应按时办理复学手续并回校继续学业。 第二十条:学校学生必须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教育部门对小学生提出的要求,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学生应努力学习,培养自己优良品德,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发展。成为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对违反学校纪律制度的学生,学校将采取各种方法,及时教育转化。 第二十一条:学校学生必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缴交杂费。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由家长向政府申请补助,或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示有关证明,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学校给予缓交或减免的帮助。 第二十二条:小学应从教育方针的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全过程地对学生进行评估。要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可在适当时间进行补考。学校根据有关法规条文取消留级制度。 第五章 教育与教学 第二十三条:学校最大规模为24个教学班,每年级设4个班,平均班额不超过48人,采用班级授课制进行教学。 第二十四条:德育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学校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建立健全“三结合”教育网络,发挥德育的整体功能,努力提高德育实效。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教导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教师代表。学校的每一位教师,都是德育工作者,都肩负育人的责任,都应关心学生的思想和学生的成长进步。 第二十六条:班级是学校教育的基本单位,班级工作是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班主任应积极采用具有本班特色的班级管理方法,在培养班级的工作中培养学生的优良品德、自我管理能力和个性特长,使班级成为学生发展的“平台”。 第二十七条:少先队是学校德育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应配合学校思想教育布置、安排好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特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系列的德育教育工作,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活动,有计划与步骤实施对知识教育、环保教育活动、劳动教育、自我管理竞争达标活动、公益活动、"手拉手"扶贫活动等有益于身心健康和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教育活动。少先队应充分发挥其组织先锋作用,接受上级主管行政的领导和接受评估,检查。 第二十八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导处是教学工作的协调中心、指挥中心和资料中心,负责教学管理的一切事务。 第二十九条:全面实施国家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课程设量,落实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以教学为中心,优化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教学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英语课程基本要求用英语教学。 学校使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核批准发行的教材,并在政策允许、时机成熟时,选用合适的教材,开发校本教材。 第三十一条: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教学工作中,全体教师要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探索新时期的教育规律,让学生在参与学习活动的过程中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发掘学生的潜能,使学生获得更好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各项常规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管理。落实教研制度、个人备课制度、集体备课制度、学校领导听课评课制度以及对教学质量的监控、作业的批改、考核评价等各项制度,以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三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应加强对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校长亲自抓教研,教师必须有参与教育实验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进行教育实验的能力。做到全员参与,全方位实施,全情投入科研工作,科研工作必须与教研、教学质量结合,并积极推广科研成果。 第三十四条:学校教育实验的具体工作如教育实验项目的选定、方案的制定、实验工作的开展、资料的收集整理、实验教师的培训、专家组的协调以及有关科研实验的行政管理事务等,均由教科室负责。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业量时间范围,确保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合理安排日作息时间,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各课作业要协调好,作业时间不超过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时间。 第三十六条:学校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努力改革对学生的评价制度,推行素质综合评价和评语的改革,更好地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 第三十七条:实施艺术教育是学校整体改革、深化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内容,对培养学生有健康审美观点、鉴赏能力、美的创造力、陶冶情操、健全人格和个性形成具有功能和不可代替的作用。艺术课应从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并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服饰、仪表、语言、行为文明礼貌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操。每年举办一次艺术节。 第三十八条:学校加强对学生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家庭劳动、公益劳动,形成具有一定劳动实践能力,养成劳动习惯。学生应开辟校园内外的劳动教育场所。 第三十九条:加强学生科技教育,树立科教兴国的教育思想,学校应设立供学生学习、实践的科技活动场所或专用场室,并加强校内外的活动指导,逐步普及现代化教育信息课程。每年举办一次科技节。 第四十条: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学校积极加入社区教育网络,利用社区资源,形成社区、学校、家庭教育三位一体的合力。 第六章 体育、卫生及安全 第四十一条: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上好体育课和健康教育课,坚持做好早锻、早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学年举行田径运动会,锻炼学生的体魄;积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运动意识和锻炼意识。 第四十二条:加强体育安全教育,做好运动指导保护和安全防范工作,防止运动疾病和运动性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四十三条: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建立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学生常见病、流行病,尤其是近视眼病的防治工作,定期对师生进行健康体格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四条: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溺、防火、防拐、防触电、防中毒、防交通事故。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做好对学生的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自护和自卫的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公益劳动等必须采取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师对学生安全同样负有责任,发现课室、专用场室、活动场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及时排除险情;组织学生外出,必须征得学校的同意,并认真做好带队的安排;课堂上的科学实验或实践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安全预防措施。 第七章 总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总务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努力发挥其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十七条: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收费规定,合理使用下拨资金和自筹资金,依法纳税。 第四十八条: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财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补充,努力提高使用率和完好率,购入新设备要及时登记入册,设备报废要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进行。学校有关现代教育技术的设备设施,尤其是贵重物品,如手提电脑等、数码摄像枪等,由专人管理,任何人员借用都必须征得学校同意,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学校。校外人员借用必须征得校长同意。 第四十九条:建立健全专用场室的管理制度,各专用场室均配备专人管理,要切实做好使用登记、设备维护、卫生清洁等工作,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主管行政报告,尽快解决问题,保证专用场室的使用。 第五十条:加强校园校舍的建设和维修保养,按标准配备设备设施,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并切实加强校园文化的建设,创设优良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五十一条:学校按物价局规定和上机有关部门具体规定实行一费制收费。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科学管理、合力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制度和决算应提交校务委员会或教代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依据国家《教育法》等政策法规而制定,是《教育法》等政策法规在本校实施的具体体现,但国家教育政策法规中的许多条款和详细要求并未在本章程中列出,未列部分,以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由校长起草,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政、工、团、教代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呈报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审核后,由校长颁布执行。 学校各部门应依照本章程、循民主程序制定各项具体的规章制度,作为章程的附件。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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