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筠英 |
释义 | 李筠英 女,1931年生,湖南长沙人。离休干部。湘西诗词学会理事。擅长诗词艺术的研究和探索,注重深入实际感悟人生,其作品以极为凝炼的笔墨,烘托出极为深邃的意境和宽广的情蕴,行文简洁犀利,想象奇特新颖;文字对仗工整,清娴淡雅幽香;语言质朴明达,刻画细致真切。无论是谋篇布局还是遣词用句,都显示了其娴熟的艺术功力,创造性地实现了景致与情怀、现实与历史的和谐统一,自然而然地从多种角度折射出其馨香的品德和高洁的志向。抚今追昔,勇于创新,在创作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新的理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宝贵的经验,撰写了多首具有较高学术研究价值的精品诗作,在学术界引起了广泛关注,不仅凸现了他对生活的深入观察和艺术把握,也从另一个侧面展示了一个诗人在二十世纪所取得的创作业绩和向社会奉呈的代表性佳作,为有关部门和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提供了参考借鉴史料,为中国文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李俊华 男,汉族,1930年3月出生,陕西洛川县人。1949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195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离休时曾任职于陕西省公安厅(副处级)。主要业绩:自小在本村读书,到1949年6月从洛川完小毕业。同年8月1日由洛川县人民政府保安科介绍去延安,陕甘宁边区行政公署公安处保卫训练班学习。当年11月提前分配到公安处保卫营任文书,冬季为取暖和部队去南泥湾背木炭。1950年春和部队一起去南泥湾生产,1950年元月1日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50年5、6月,陕甘宁边区行署公安处撤销。干部分到省公安厅及延安地区各县公安局,他到了宜君县公安局。195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4年转为正式党员。此间,兼任县公安局民警队文书,1953年在宜君公安局参加“三反”、“五反”。1954年下半年调省公安厅工作,1957年在省公安厅参加过“反右”斗争,以后参加过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及1958年参加“大跃进”。1958年由省公安厅送往沈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学习刑事侦察工作。1959年2月毕业。1964年参加过“四清运动”,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于1969年11月29日下放到洛川县冯家村劳动改造(劳动改造是军宣队给冯家村干部讲的),1970年元月洛川县革命委员会调其到县政府“一打三反”办公室工作,1973年省上组建长庆油田指挥部,省上又调他去油田保卫处工作,1979年底省上又调他回省公安厅工作。1986年省公安厅任命为副处级待遇。直到1990年3月1日给他办了离休手续。因工作需要单位又留他继续工作到2001年1月真正离开岗位在家休息。自参加工作以来,共获得十次奖励。分别是:1983年、1986年、1987年省直属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987年、1988年、1990年、1997年、2001年省公安厅直属党委评为优秀党员和1989年、1990年分别嘉奖及先进个人各一次。1986年省公安厅发了三十多年公安工作荣誉证书,证章各一个。从参加工作起在党的教育和领导的培育下,成为一名真正的革命者,再经过历次的政治运动,逐步成长为一名坚强的共产党员。不论在各次政治运动中或在日常的工作上都能维护党的领导,能坚持党的原则,遵纪守法,维护群众的利益。始终把党的威信和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从不考虑个人的得失,因此,在四十多年的工作中,受到党的肯定和群众的爱戴,也先后十次受到省直党委和公安厅的表扬和奖励。工作上从未出过差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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