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椿年,字仲永,景德镇市浮梁县界田村人。宋徽宗重和元年(1118)进士,初任宁国县宣谕使,负责民事稽考税额,处理得井然有序。高宗绍兴四年(1134)初任支郎中,不久任洪州通判,又升任浙东提举。后入朝内为左司员外郎、左司郎中。由于兵火之灾,人户流徙,地籍破坏,官吏乘机兼并土地,大地主地多无税,农民交税无田,因而相率逃亡,影响赋税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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