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恕民 |
释义 | 男,1926年11月出生,天津人。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49年毕业于北京市高级职业学校,196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函授专修科。曾任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委员会副处长,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处长,内蒙古价格学会副秘书长。主要业绩:主要从事物价工作,建国初期稳定市场物价,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以及对私改造时期的各种作价方案和价格管理办法制定工作。1955年全国货币统一前夕,为稳定市场物价,自治区决定对工业品价格合理安排,指派其负责按期完成,受到表扬。1957年前大兴安岭林区各地商品销售价格执行同价,因森林工业发展,自治区决定改行加计地区差价的销价,经调查测算提出方案自治区批准,亲赴林区执行,任务完成后受到表扬。第二、三个五年计划时期,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政策对物价工作的要求,全国物价委员会的部署,完成了对边、山、老、少、穷地区价格补贴办法;烟、酒、糖、饮食实行高价政策;统一安排食盐价格,工、农、牧业生产用电、用油优待价;全区煤炭销售价和边远地区保护价;全区公路运输价格调整,以及中成药全区统一价和西药作价办法。并在物价训练班讲授执行物价政策体会和物价知识。1984年和物价研究所人员创办《内蒙古物价》月刊,并着手编纂《内蒙古物价四十年简史》前言,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物价工作及第三章;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物价政策和物价管理的一部分,已完成第二稿,后因故停编。在内蒙古《实践》、《社联》和《内蒙古物价》等刊物上刊出论述价格改革的小文章。1987年参加内蒙古物价局职称改革工作。1990、1998年分别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价人员荣誉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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