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崇瑞 |
释义 | 简介自2007年5月以来,李崇瑞为达到在唐山市称霸一方的目的,大肆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李崇瑞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除以李崇瑞每月向其亲属索要的数万元为经济来源外,还通过开设赌局、以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垄断唐山市两个居民小区的搬运业务,非法聚敛钱财。在李崇瑞等人的组织、领导、指使、授意下,该组织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绑架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一定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唐山市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判决2010年12月29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崇瑞等21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李崇瑞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等六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李崇瑞黑社会性质组织恶行2008年11月12日零时许,被告人李涛在唐山市一俱乐部跳舞过程中与张某发生争执,遂纠集被告人代杨、刘涛等人持砍刀、匕首拦截张某等人进行殴打,致张某锁骨下静脉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致另一人重伤。 2007年11月26日下午,被告人李崇瑞以从赵某处购物被骗为由,指使被告人毕胜、胡文洋及杨帅(另案处理)到天津将赵某辗转带至唐山一洗浴中心,通过威胁、看押等抢走赵某现金12000元,取出赵某银行卡中32000元,并强迫赵某家属汇款。 2008年4月5日15时许,为垄断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华宁景苑小区搬运业务,李崇瑞指使被告人刘涛、赵峰等持砍刀、镐柄等工具,追打该小区原搬运人员董某等人,致董轻微伤。当月15日,又到该小区欲殴打组织搬运业务的郭某未果,又驾车追赶逃离的郭某并将其车辆砸坏。 2008年12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李崇瑞指使被告人田龙、李敬阳、黄涛等人到唐山市一拆迁工地索要废墟转运工程,因遭到拒绝,李崇瑞指使田龙等将负责废墟转运的王某的轿车砸坏。 该组织自2008年三四月垄断唐山市路北区鹭港小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华宁景苑小区搬运业务后,李崇瑞指使多人在上述两个小区进行管理,以抬高搬运费用,对刘某等业主及业主请来的搬运工人威胁、殴打的手段,长期非法聚敛钱财。 2004年4月1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涛驾驶摩托车、被告人王凯、赵峰等人驾驶一越野车,认为一出租车抹了刘涛驾驶的摩托车,遂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殴打,随后还殴打、谩骂赶来制止的民警。 2007年8月15日上午,被告人王凯、姜云龙在唐山市车辆管理所见一轿车车牌号好,便欲购买该车牌号。因遭到车主拒绝,王凯、姜云龙指使刘涛等人先后两次打砸对方及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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