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常怡 |
释义 | 我国著名民事诉讼法学家,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奠基人。西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委员。1960年在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副博士学位,1992年获政府特殊津贴。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强制执行的理论与实务》、《告诉申诉的理论与实务》等19本教材、专著及工具书,在法学刊物上发表文章30余篇。 生平1931年1月5日生,山西省沁水县人。1947年参加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至1951年8月任山西省沁水县龙渠村小学教员,太岳行政公署民政处干部科干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科员1951年9月至1955年8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5年9月至1956年10月在北京俄语学院留苏预备部学习1956年11月至1960年11月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研究生院攻读民事诉讼法专业副博士学位,1960年11月获得法学副博士学位,1961年8月至今在西南政法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及博士生导师。 职务曾任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副处级)、支部书记和支委, 兼任第三届中国法学会理事,第一届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委员,第一、二、三届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现兼任第四届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顾问,第一届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委员,第一届重庆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郑州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汕头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法学专著比较民事诉讼法/常怡,2002-12-1版□民事诉讼法学(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常怡,2002-12-15版 民事诉讼法学--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常怡,1994-3-1版 常怡 法学论文 《中国调解制度》 /常怡,, 引文索引(常怡的论著被以下论文引用仅限本网不完全收录) 论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和改革 /罗辑,, 论物证鉴定结论与专家证人证言的区别 /刘红娟,,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民事司法救助制度 /周成泓,, 浅析法官助理制度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构建的积极意义——以诉讼效率为价值指引 /何惠生,高原,, 试论信赖利益保护、例外及当事人更换——刍议对“方舟旅行社”诉“东方航空公司”一案引发的思考 /刘江,,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认 /王志杰,, 新一届村委会可否以诉讼方式向上届村委会成员索要公章 /刘京柱,, 执行竞合问题的构想 /何艳芳,余茂玉, 级别管辖制度的新思考 /余茂玉,, 论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 /郑治虎,,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利不平等倾向 /奚玮,,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 /奚玮,, 重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我见 /田涛,兰平, 论专利侵权责任 /施国明,, 论民事执行权的再分配----兼谈执行体制改革 /王建军,, 试析我国专利权保护的特别规定 /徐巍,,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上自认 /牛生光,, 民事诉讼中的抗辩和否认 /徐巍,, 证据的属性问题研究——浅析民事诉讼中视听资料的合法性 /王清镇,,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 /田平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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