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乐清公安局 |
释义 |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制订全市公安工作发展规划,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有关全市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 3、参与或直接承办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等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4、负责侦查工作,组织各类刑事案件及公安部门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5、负责制止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件、突发性案件;依法管理全市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指导和组织查处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体系。 6、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7、负责全市边、海防和内河(内港)水上治安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9、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全市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林业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11、监督、指导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12、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3、组织实施对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4、负责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6、协助抓好公安边防、消防、武警部队建设;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17、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18、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乐成镇二环路公安指挥中心大楼。 二、乐清市公安局内设(下设)机构 政治处 指挥处 纪委监察室 警务督察队 控申科 后勤科 信息通信科 法制预审大队 出入境管理科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治安大队 刑事侦查大队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禁毒大队 交通警察大队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乐清市看守所 乐清市治安拘留所 强制戒毒所 分局、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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