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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老年科技文化发展基金
释义

机构简介

“老年科技文化发展基金”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一项专项基金,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进行管理和运行。本基金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有关基金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为唤起国内外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这一伟大事业,此专项基金将以“老科学家为社会,社会科技为老人”的双向服务为宗旨。本会将筹集的善款投放到积一生心血搞创造发明的老科学家获专利的科技项目及全社会科技精英为造福于老年人而开发的高科技产品项目中。为老科学家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创造一个平台,以最大限度调动和发挥广大离退休老专家、学者特有的优势,为落实党中央自主创新的重要战略思想做出特殊贡献。

领导成员

主 任 : 李宝库(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

执行主任:陆瑶

副主任:白 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

赵 艳(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原副会长)

任兴旺

秘书长:丁丽宁

副秘书长:梁元

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感恩敬老”工程项目部、基金募捐部

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关北里45号院 世纪嘉园4号楼25B

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老年科技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老年科技文化发展专项基金(以下简称老年科技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管理条例》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老年科技基金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下设的一项专项的非赢利性基金。

第三条 老年科技基金的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助方意愿,体现中国老年科技事业发展效益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基金筹集和使用

第四条 基金来源

1、接受海内外关注老年科技事业发展的企业与个人的捐赠。

2、积极帮助老年科技工作者和老专家科技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寻找投资合作者,与双方协商收取适当的费用。

3、与国内外建立联络通道和平台,对于科技成果专利一次性买断的,与专利发明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作为老年科技基金积累,以扶植老年专家极有价值的科研项目。

4、在奥运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立科技基金募捐箱,定期与设立单位和公证部门共同开启募捐箱,签字后箱内募捐款存入科技专项基金账户。

第五条 基金使用范围

1、扶植老专家和老科技工作者自主创新、造福社会的医疗环保等方面的高科技项目。

2、对于研究攻克老年疾病或直接造福于老年人的科技项目,酌情给予支持与帮助。

3、用于表彰奖励和评选有突出贡献的老科学家和老科技工作者及公益性活动。

4、定期举办老年科技工作者、老专家成果论坛会。有条件时筹建老年科技大厦,举办老年科技成果展览。

5、启动认证老年食品或保健品等项目,使老年人用货真价实的放心产品,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发展,规范老年产品确保老年人消费权不受侵害。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六条 本基金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统一账号下,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所有支出首先由执行主任签字,然后按基金会管理规定权限审批。

第七条 本基金的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和基金会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收支状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委员会的财务审计。当基金数额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可申办该基金的独立账户,专项管理。

第八条 本基金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参照金融单位工作人员的标准由秘书长制定。

第九条 基金增值必须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由老年科技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拟请,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批准。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条 科技基金的使用,由管委会集体研究、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申请科技基金资助的项目,申请方必须向管委会提供可行性报告、资金状况、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件。管委会应将上述资料长期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管委会接到申请后,应派人实地审核,形成建议,再报管委会讨论决定,下达批复通知并安排拨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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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