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郎凤来 |
释义 | 郎凤来(1841~1897),字仪廷,号羽宾,清河县东垒桥村人。 清同治元年(1862年)中壬戌科举人,时年21岁,十年(1872年)辛未举人大挑,授知县。在吏部抽签,应到广东就职。因路远要求吏部就近分配。改任山东谳局,负责审核各府、州、县刑事案件,写成奏谳(判决)上报刑部。凤来执法严谨,定案准确,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罪人,以明察善断,誉满山东。泰安太守曾特聘凤来审理难案件。有久,李中丞委任凤来为广储库大使,由于管理有方,加同知州府衔。因父丧离职回乡守孝。 守孝期刚满,时值任中丞路过陵县。该县绅、民联名请示,经任核准补陵县知县。连任9年,政绩颇著。因黄河决口,调桃园地段,抗洪复堤。在施工中尽职尽责,竣工后,晋升为五品知州衔。 光绪八的(1882年),调山东文闱收掌官。同年冬,补山东新泰县知县。接任后,创修山路以利交通,修复书院以兴教育,新泰县的面貌为之一新,群众称之谓“郎青天”。曾送“万民衣”、“万民伞”。凤来为振兴山区,哎沥血,积劳成疾。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死于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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