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兰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金华市赋予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履行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 二、贯彻实施国家、省、金华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监督执行有关实施细则、管理规定。 三、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实行监督、监察;指导、协调和监督行业、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依法承办安全生产事故的审查报批结案工作。 五、具体负责辖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验收的,进行严格审查和验收。 七、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法。 八、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乡镇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九、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落实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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