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蓝木庆 |
释义 | 蓝木庆,男,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生于福安上竹洲村。20世纪30年代,蓝木庆任竹洲山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积极从事革命活动。他除了给红军、游击队筹粮外,还通过熟人与穆阳街商店搭上关系,买上电池、毛巾、药品等军需用品,瞒过国民党军队岗哨,漏夜挑回山里。同时帮助红军独立师建立枪支修造厂、后方医院和土豪看管所等,照料红军伤病员与接待四面八方来这里营宿的红军战士、游击队员。在艰苦岁月里,蓝木庆四出宣传,争取“山哈”为红军做好事,站岗放哨。动员“山哈”参军参战、为红军购买物资、传递信件。民国25年(1936),竹洲山遭国民党军队摧残掠夺,被放火烧了3天3夜,从上竹洲至周墩(今周宁县)苎园坪数干亩原始森林化为一片焦炭,上、下竹洲等6个村庄变成一片瓦砾。木庆受伤三次,但仍矢志不渝,木楼被烧,他改搭草寮,转入地下坚持革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蓝木庆分管竹洲山基点村,尽管村落分散,道路崎岖,不论白天黑夜、雨天雪天,都出现在各村群众面前,传达上级指示,做思想工作,粮食征购任务年年超额完成,国家贷款如一到期,也由他收集起来送还银行。从1957年至1965年,国家先后拨给竹洲山老区修建房屋补助款2万多元,都经过蓝木庆手进行发放。他在发放款目时,坚决做到民主评议,合理分配,从不挪用多占。并为修房户搞设计做预算,跑周宁,奔福安,选购木材砖瓦,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新建房屋1百余间,解决了群众住房困难的问题,他被评为“放心干部”。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穆阳区集体畜牧场下放,区委赠给蓝木庆小猪1只,他却交给生产队作为发展集体经济的基金。上级救济他的钱物,他有时也转让给“五保户”和特殊困难户,老百姓称他为群众的贴心人。他原来是半脱产干部,一半工资由国家供给。1962年,为了培养年轻干部,组织决定把半脱产指标挪给别的同志,他不但没有思想情绪,而且照样完成他管辖范围内的各项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木庆历任咸福乡乡长、副乡长(公社社长、副社长),蟾溪大队大队长。当选过乡、县人民代表,县、地区老区人民代表和省少数民族代表,省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委员。1988年10月病逝,穆云乡党委、政府为他举行隆重的追悼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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