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昆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省、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估。 (三)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制度,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工作措施。 (四)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和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牵头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 (五)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 (六)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及“0~3”岁科学育儿指导,提高人口素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干预,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及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国际科研合作项目。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人口研究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报告;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总务等行政及事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协调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课题的研究,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的调查研究及综合分析;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办市委、市政府有关人口方面的课题研究。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执法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实施办法;负责对区镇进行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工作指导;调查研究及组织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信访工作;具体办理再生一孩审批等有关计划生育法定手续;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承担相关的人口计生信息统计、综合分析、监督评估工作;拟订年度出生人口预测;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相关工作;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四)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制定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对人口计生宣传品的管理;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 (五)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办公室 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划、规范、制度;承担协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 (六)科学技术科 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管理规范并实施监督;制定并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及“0~3”岁科学育儿指导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病残儿鉴定工作。 人员编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为12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正副科长(主任)8名,其中正科长(主任)6名,副科长(副主任)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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