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常德市监察局 |
释义 | 工作职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纪委精神,中共常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机关与常德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中央、省驻常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和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区县(市)纪委和市直局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市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政府、省监察厅及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市和指导中央、省驻常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它人员;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 (四)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区县(市)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对区县(市)监察局和市直局级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成员1、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剑英):主持市纪委全面工作。 2、市纪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监察局局长(谭本仲):协管市纪委全面工作,主持市监察局全面工作,负责行政监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和第五、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鼎城区。 3、市纪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李正才):负责党风廉政、案件审理、干部、宣教和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分管第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澧县。 4、市纪委副书记(彭光福):负责案件查办、信访和招商引资工作。分管纪检监察一室、信访室和第三、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汉寿县。 5、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胡以军):协管行政监察工作。分管综合研究室、行政效能监察室、德山行政效能监察室。联系桃源县。 6、市纪委常委(文春初):分管干部室、纪检监察二室。联系津市市。 7、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唐成模):分管执法监察室、监察综合室。联系市直“四区”。 8、市纪委常委(汤杰):分管审理室、宣传教育室。联系临澧县。 9、市纪委常委(铁明方):分管党风室和机关工会工作。联系武陵区。 10、市监察局副局长(熊连初):分管纠风室。联系石门县。 11、市监察局副局长(袁万明):分管监督检查室和中心工作(文明创建、综合治理)。联系安乡县。 内设机构常德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内设14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了解机关全面工作情况,负责常委会、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和领导重要活动的有关事务;负责文秘、保密、工作计划、案件统计、信息编发等工作;负责对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机关行政、财务、车辆等管理;负责对外接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综合研究室 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市监察局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负责以监察局名义向市政府请示汇报工作或与市级各部门进行业务联系,负责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综合、督促办理涉及行政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负责监察学会的有关工作。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对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政策、理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和领导讲话。 (三)监督检查室(加挂财务监察室的牌子) 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综合;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的问题进行财务监察,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的案件,督促被查单位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掌握区县(市)、市直委办局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归口办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免前有关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受理全市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书面报告,并综合情况报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对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参与实施对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建立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参予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执法监察室 了解和掌握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提出开展执行监察的项目和建议,并参加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和市委、市政府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负责对行政监察对象的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及其处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六)纪检监察一室 联系市直处级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德山经济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及中央、省属在常的单位。负责承办所联系单位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及经市纪委常委会确定的其他干部违纪问题的初步核实,并对违反党纪、政纪案件进行立案检查;对所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查办的案件和市纪委、市监察局过问的案件进行指导、检查、催办、督办。 (七)纪检监察二室 联系区县(市)和西洞庭管理区、西湖管理区。负责承办所联系单位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及经市纪委常委确定的其他干部违纪问题的初步核实,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立案检查;对所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查办的案件和市纪委、市监察局过问的案件进行指导、检查、催办、督办。 (八)案件审理室(含政策法规) 负责本机关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和备案案件的审理,申诉案件的复审复核、复查复议,接受下级纪委对重要疑难复杂案件的业务咨询;受理对市纪委以上党组织批准的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受理对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区县(市)政府所作行政处分决定复审不服的申诉;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对已颁布的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室进行纪检监察法规教育;提供政策法规咨询。 (九)信访室(加挂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应解决的重要信访问题;核查部分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案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开展信访监督;做好信访信息的反映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十)宣传教育室(下设电教中心) 负责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室进行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制定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及有关的组织工作和电化教育工作。 (十一)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 负责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制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全市纠风工作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建议;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典型问题和案件;负责恶性涉农事件的调查及其工作的指导、协调。承担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干部室 研究和掌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区县(市)纪委常委和监察局正副局长、市直处级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以及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成员进行考察、考核,提出调整任免意见;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协同有关室对反映市纪委、市监察局管理范围内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进行调查了解;负责本委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有关工作。 (十三)效能监察室 对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问题及相关案件进行调查;对区县(市)查办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进行指导、督办;调查了解和掌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管理活动的情况,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效能评估制度和行政效能投诉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勤政高效;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行政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与行为的投诉;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和行为;根据检查结果,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和行为提请市监察局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十四)德山效能监察室 负责对各单位面向德山工业园区及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收费行为和办事效能的监督;受理园区企业对有关部门、单位违法违规行政和办事效能的投诉;调查处理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行政效能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处理涉及园区企业重大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有关矛盾和问题;受理各行政执法部门进入德山工业园区行政执法检查的备案。 直属机构第一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李德智 第二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唐建军 第三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雷林 第四纪工委书记:周辉明、第四监察分局局长:张彬 第五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祁圣平 第六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刘爱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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