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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昆明市财政局
释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拟订和监督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管理上级拨款和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监督彩票发行和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

(四)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我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参与拟订公有住房、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分配的有关政策;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征管。

(五)拟订市与县(市)区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力;指导和监督县(市)区财政工作。

(六)安排、管理和监督市级公共支出;推进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建立公共财政运行机制;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费、事业费、专项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真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地方性法规;制定全市性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实施财政监督;管理市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八)拟订和执行财政与国有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九)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政策,拟订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参与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和磋商工作;统一管理市政府承诺的国内外债务,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订和实施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措施。

(十)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以及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委派、财务总监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负责和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市级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二)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市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三)制订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全市财政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与技术开发工作;指导和管理财政信息网络建设。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主要任务是: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文电、文秘、宣传、档案、保密、接待联络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及其他行政事务;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会同有关处室负责财政文告的发布工作。

其职责如下:

(一) 负责上级和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督办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等议决的应由办公室督办的事项。

(二)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汇总拟订市财政局年度工作要点。

(三) 负责财政信息的搜集利用和公文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组织和编发《财政工作动态》等内部资料;负责收集编写局大事记;拟定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 负责管理和组织财政宣传报道及重要财政新闻的发布,审查重要宣传稿件。

(五) 负责全市财政工作会议及有关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工作;办理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编写会议纪要。

(六)负责局内政务值班及政务综合协调工作。

(七) 负责机关文电的收发、审核、用印等运转及机要通讯工作,管理机要文电,负责公文督办和核稿。

(八) 负责管理机关档案,办理档案借阅;指导各处和直属单位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九) 负责局保密规章制度建设,检查保密法规执行情况,防止失泄密事件;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处理信访事项。

(十)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的预决算汇总工作;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局机关各项经费,并监督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工作。

(十一) 负责上级财政部门领导和兄弟省市财政系统领导接待工作。

(十二)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综合处

主要任务:参与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参与费改税、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制定;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拟定彩票管理制度,监督彩票发行;负责市本级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的征管;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定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

(二)参与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制定;

(三)负责非税收入项目的立项申报;

(四)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收纳、划解、缴库、拨付、会计核算;

(五)负责历年财政周转金借款的清理回收;

(六)负责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管理;

(七)负责住房补贴资金管理;

(八)负责北部五县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九)负责县或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及资金管理;

(十)负责彩票(体育、福彩)公益金管理;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经济建设处

主要任务是:负责基本建设资金年度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管理监督经济建设预算内资金;负责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监督基本建设项目进度;研究提出下年度基本建设预算编制需考虑的因素;参与发改委组织的财政支持项目研究及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拟订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与市发改委对接年度投资计划,并同步编制基本建设预算;根据市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方案,下达项目责任单位年度预算;提出有关基本建设调整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处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

(二) 会同市发改委及相关部门研究下年度基本建设的重点,提出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三)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四) 归口管理全市国债专项资金,研究拟订国债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督促国债转贷资金的还本付息工作。

(五) 牵头与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参与投资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的研究;参与年度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制订;负责制订基本建设、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水利基金、专项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水利基金、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的审定、批复。

(六) 研究基本建设贴息政策,核定并办理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贴息。

(七) 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参与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及招标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配合投资评审中心的业务工作。

(八) 指导县(市)区级财政部门相关业务工作。

(九)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教科文处

主要任务是:负责教科文单位财务管理;负责联系市级教育、科技、文化、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所属单位;参与教科文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研究审核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教科文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转让、划转移交等工作。

其职责如下:

(一)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业务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定工作。

(二) 提出财政支持科教文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事业单位改革和优化事业支出结构。

(三)提出教科文等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建议。

(四)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并提出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批复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五) 会同分管部门(单位)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

(六) 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八)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行政政法处

主要任务是:负责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拟订行政性经费和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行政、党派、团体、公检法司安、劳教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经费、事业费、专项资金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管理行政政法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布置及有关政策的拟订;参与行政政法部门行业发展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行政政法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行政政法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和评估转让、划转移交等工作。

其职责如下:

(一)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定工作。

(二) 组织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拟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

(三) 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处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四)提出部门经费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五) 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 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七)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国库处

(一)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

(二)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财政专户的收支业务;

(四)负责统一管理市级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的银行帐户;

(五)牵头审核和汇总批复市级财政预算内、外决算和基金决算,编制市本级财政决算;

(六)负责市本级预算执行分析;负责研究和推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集中审核和统一发放工作。

7.预算处

主要任务是:拟订地方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办理省对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制订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编制市级年度预算草案;负责拟定市级部门预算定额标准;汇总编制全市年度预算草案;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负责罚没收入管理;负责退税和手续费提退的审批;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联络事宜;协助起草财政预决算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报告及报告说明;研究分析政府性债务状况;提出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建议和措施,拟订偿债资金的方案。

其职责如下:

(一)拟定财政收支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

(二) 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组织编制市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全市年度预算;承办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市级上年决算情况和当年预算安排情况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三) 参与分析报告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参与编制市级财政决算。

(四) 办理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审核报批等事项;办理动用市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

(五)参与审核、批复市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六) 组织拟定财政管理体制,制(修)订预算编制办法。

(七) 拟定市对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办法,负责办理市对区的专项补助等有关结算事项。

(八) 指导各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

(九) 拟定提出年度财政收入计划;参与税收政策调查研究;参与减免税的审核申报和出口退税的指标管理。

(十) 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及相关机构有关预算事项的联络事宜。

(十一)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涉外(金融)处

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性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政府性外债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政府性外债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磋商、签约、转贷、担保等工作;负责政府性外援外贷项目借、用、还的全过程监管;参与双边援助项目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地方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用汇指标审批手续;拟订政府统借统还外债的转贷办法和项目借款资金管理办法;提出防范外债风险的建议和措施,制订偿债资金的方案;编制外债统借统还的还本付息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参与有关部门对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管;参与金融机构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和有关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管理和监缴政府对金融机构投资收益和股权。

其职责如下:

(一) 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金融业、财务监管制度,负责市级所属地方性商业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城乡信用社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区财政对所属金融机构财务监管的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分行业的财务监管实施细则和办法。

(二) 参与研究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政策问题,负责研究和办理重点地方金融机构监事会财务审查报告中涉及的财政财务事项。

(三) 参与研究制定地方金融机构的关闭、破产、投资收益分配等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相关的财政财务处理办法,并参与清算工作.

(四) 汇总和审批地方金融机构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研究和制定政策性地方金融业务的财政补贴政策。

(五) 草拟全市外债管理的有关制度;编制外债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预决算。

(六) 参与昆明市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准备、选定、立项、评估论证、申报、确认等工作,参与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竣工验收及评价工作。

(七) 负责外债的借贷、统计分析和贷款信息发布工作。

(八) 负责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磋商、谈判和签约的有关工作;负责审核贷款项目的财务偿还能力,落实借款和担保责任;做好委托有关金融机构、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转贷工作。

(九) 负责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提款报帐及负责督促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对外偿还及相应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

(十) 研究制订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申报、转贷、采购、偿还等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业务政策。负责贷款项目执行中的协调、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十一) 负责管理市财政局设立的外债偿债基金(还贷准备金)。

(十二) 负责具体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利用世界银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工作,参与组织项目外援外贷业务方面的相关培训。

(十三)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企业二处

主要任务是: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研究;指导和监督国有商贸企业、粮食企业、供销物资企业、外贸企业、外商企业、旅游企业、文化企业、民政企业的财务工作;研究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调整建议;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其他有关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粮食储备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的安排、管理和监督;拟订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算编制草案;负责企业部门的经费、财务管理;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制工作;负责汇总上报分管企业的年报工作。

其职责如下:

(一)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研究;

(二)指导和监督国有商贸企业、粮食企业、供销物资企业、外贸企业、外商企业、旅游企业、文化企业、民政企业的财务工作;

(三)研究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调整建议;

(四)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其他有关工作;

(五)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六)负责粮食储备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的安排、管理和监督;

(七)拟订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算编制草案;

(八)负责联系预算单位的经费、财务管理;

(九)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制工作;

(十)负责汇总上报分管企业的年报工作。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企业一处

主要任务是: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研究;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的工交企事业(企事业集团)、农业企业,以及自来水、煤气、公共汽车公司的财务工作;研究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调整建议;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调查研究、政策拟订和其他有关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办理企业亏损补贴的具体工作;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汇总上报分管企业的年报工作。

其职责如下:

(一) 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制定市属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政策,配合有关处参与有关税收政策的研究;牵头联络重点税源企业,促进其发展壮大,协助组织地方财政收入。

(二) 参与研究相关企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以及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扩大外贸出口、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三) 归口管理市级财政直接拨付企业的重点企业发展资金、专项贴息、亏损补贴。

(四) 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制(修)订归口管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研究处理上述企业财务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负责归口协调市级直接管理企业监事会有关报告中涉及的财政财务事项。

(五) 参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公司改制改组试点,研究和拟订上述改革有关的财政、财务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资产及其财务管理制度。

(六) 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实施,参与企业集团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市属关闭破产企业的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参与研究国有企业的工资、住房、社会保障和价格改革等政策问题;

(七) 研究编制国有资产预决算的草案,监交国有资产收益,组织本级国有资产预算的执行,指导并汇总地方编制国有资产预决算。

(八) 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全市国有企业财务信息,按月编制企业财务主要指标和按年编印企业财务统计资料;参与组织归口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

(九)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1.社会保障处

主要任务是: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关政策的拟订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级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单位经费、专项资金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管理社会保障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社会保障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编制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计划和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统一管理救灾救济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经费;管理就业再就业资金;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社会保障部门和单位决算;指导社会保障财务机构财务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社会保障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和评估转让、划转移交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

(二) 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的协调工作。

(三) 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追加(追减)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处审定部门预算,做好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工作并督促分管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四)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五) 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六) 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七) 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并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组织做好全市地方财政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及批复工作。

(八) 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九) 管理市级财政安排的优抚安置经费、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救灾救济补助费、卫生专项补助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就业再就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等社会保障资金;负责所属各项救灾经费分配的协调、汇总工作。

(十) 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做好资金筹措、确保按时发放。。

(十一)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农业处

主要任务是:拟订全市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级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经费、专项资金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管理农林水气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农林水气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分配和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农业政策性专项资金支出;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农林水气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支农周转金的清理回收工作;负责农林水气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和评估转让、划转移交等工作。

其职责如下:

(一) 参与拟定全市农业投入及财政支农政策,并贯彻执行。

(二) 制定和执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和监督全市农业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三) 编制市级预算内支农支出预算并负责执行;配合预算处审定市直农口部门预算并负责落实;参与市直农财决算工作;审查、批复市直农口企事业单位年度决算。

(四) 管理市级农林水气象等事业费支出,按照预算和制度规定,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和有关专项经费,确保人员工资统一发放。

(五) 管理市级支援农业生产有关专款支出,优化支出结构,保证支出重点,加强资金管理。

(六) 管理市级财政扶贫资金。

(七) 配合有关处室,协助管理农口预算外资金;参与政府采购,清产核资,住房货币化补贴,国库集中支付等项有关工作。

(八)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城市建设处

(一)负责分管城建部门及所属单位经费、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管理监督分管部门预算内资金及非税收入;

(二)参与城建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

(三)负责绿化、亮化等城市维护专项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

(四)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

(五)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

(六)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拟订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

(七)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加强城建资金的财务管理,发挥资金效益;

(八)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

14.监督检查处

主要任务: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的案件;组织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内部执行财政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及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监督使用局领导的印章。

其职责如下:

(一) 宣传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提出强化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和措施。

(二) 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 会同局内有关处室监督检查本级各项预算收入征收情况,对擅自减征、免征、退税及压库、混库的行为进行查处,延伸检查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核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

(四) 会同局内有关处室监督检局内各职能处室和局属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规、政策及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 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的专项检查工作,包括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核查。

(六)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规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

(七) 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

(八) 检查局内各处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的情况,严格检查程序,提高检查质量。

(九) 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区级财政部门执行财税政策、法规,使用上级财政资金的情况,以及履行各自监督责任的情况实施监督。

(十)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5.投资评审中心

主要任务是:在市财政局的领导下,组织管理对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

其职责如下:

(一)承担政府投融资政策有关课题研究,为市政府提供重要投资决策信息和建议;

(二)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决算审查,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签署意见;

(三)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估、咨询及评价工作,为市政府提供投资项目的前期决策分析及项目建成后的效益评价;

(四)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编制、评审及有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性投资有关的社会调研、投资风险分析,提供投资信息咨询服务;

(六)负责对使用国债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6.绩效评价处

(一)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及评价标准;

(二)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

(三)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

17.后勤服务中心

(一)负责制定机关后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机关食堂、传达室等方面管理工作以及基建、人防、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负责机关车辆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协调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所需物资、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局大楼及职工住宅的物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省市财政系统来昆考察人员的接待工作。

(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8.纪检监察室

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市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在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调查了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受理群众举报,调查违纪行为。

其主要职责:

(一) 检查局机关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 检查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分解落实市委部署局机关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及完成情况。

(三) 受理群众对局系统内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上级转办的各类举报信件。

(四) 查处局系统内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

(五) 受理局系统内党员、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 依照党纪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保护局系统党员、干部的正当合法权益和依法行使职权。

(七) 配合有关处室,完成上级布置的源头治腐各项任务。

(八) 结合财政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开展执法监察、参与廉政制度建设的工作和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情况的调查研究。

(九) 上报纪检监察工作情况、信息和案件统计等工作。

(十) 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9.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主要任务是: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退休工作。

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退休干部的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则。

(二)负责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政治学习、文件传阅,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

(三)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完善各类制度。

(四)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离退休老同志为各项建设承担力所能及的任务,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及时宣传和表扬离退休老同志的好人好事。

(五)负责离退休老同志的健康休养,搞好活动场所,开展适宜的文体活动。安排好离休干部用车。

(六)对离退休干部进行家访和组织慰问活动,经常了解离退休干部的身体、学习和生活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七)编制离退休老同志活动经费的预、决算,并按规定统一掌握使用。

(八)协助人事部门搞好离退休干部的工资调整,审核和批复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方案。

(九)办理离退休干部的登记、信息统计工作。

(十) 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及善后事宜。

(十一)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0.人事教育处

主要任务是: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状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

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公务员招考、调配、考核、任免、培训、奖惩、工资福利等工作。

(三)负责指导局所属单位的劳资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办理本局人员因公出国(境)手续等工作。

(五)参与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事教育相关数据的统计、人事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制订全局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全市组织的各类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八)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在职干部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参与做好在职干部职工的健康保健工作。

(九)认真做好局人事档案的归整工作。

(十)认真做好本局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省、市政府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检查政府采购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订地方政府采购政策;

(二)编制市本级政府年度采购预算及计划;

(三)审查招标机构的资格,监督、管理、检查政府集中采购及分散采购活动;

(四)审查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方案,审批政府采购方式;

(五)监督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六)负责采购信息管理、聘用专家管理;

(七)负责供应商投诉管理;

(八)负责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

(九)监督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十)指导各县(市)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十一)培训政府采购工作人员;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根据本市情况拟订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及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拔款、借款及有偿资金的回收管理等工作;组织考察评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督促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督查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情况,并检查全面验收的准备情况;汇总本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决算、统计报表,分析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建立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

(二)认真执行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

(三) 组织评估论证各县(市)区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提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建议,汇总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

(四)负责批复国家、省和市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审定项目初步设计并下达审定意见,上报省备案审查。

(五)统一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编制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预算,负责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款。

(六)根据批准的项目计划,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借款和拨款手续;管理、回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延期还款和呆账核销手续。

(七)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督查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情况,并检查验收的准备情况。

(八)汇总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报表和项目统计报表,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九)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的运行管护工作,落实各项管护措施,保证项目有效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23.机关党委

主要任务是: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其职责如下:

(一)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市委的《实施意见》。根据市直机关工委以及局党组中心工作,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并报告各项任务落实的情况。负责落实局党组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活动。

(二)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局机关的情况,搞好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机关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 组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对全体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纪政纪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财政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增强党性和才干,全面提高素质。

(四) 根据从严治党的要求,抓好党员经常性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 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由机关纪委参与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六) 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财政业务的实际,认真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七) 负责管理机关党组织的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考核评议,重点考核“一岗双责”和“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参与对机关处级干部的任免、调配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 领导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女工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支持这些组织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各项活动。

(九) 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十)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思想政治研究会的工作。

(十一) 负责局机关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文明创建工作。

(十二) 办理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国库支付中心

(一)负责对市级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财政性资金拨付进行审核、支付和相关会计核算;

(二)负责向市财政提供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信息和会计年报、月报;

(三)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出,并通过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内设处室:办公室、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支付处、会计处

25.市会计监督管理局

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研究并制订我市会计工作规划、措施、办法;拟订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制订全市会计电算化发展和会计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会计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培训中高级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我市会计人员奖惩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会计系列考试考务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市级和县(市)区会计学会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并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规划、措施、办法。

(二)负责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在我市的贯彻和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有关补充规定,对我市《会计法》执行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拟定全市会计电算化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制订全市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表彰奖励我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会计人员。

(五)管理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负责市本级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市会计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培养中高级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七)组织、管理全市会计信息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会计系列考试考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国际会计交流与合作。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6.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办公室

(一)负责贯彻落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决定;

(二)组织拟订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文件,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对本级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指导;

(四)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宣传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对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情况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相关报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中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

27.法制处

主要任务是:负责拟定本市财税立法规划;组织和协调起草重要财政法规和制度;开展财政税收政策调查研究;审核其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税收和财务会计的有关条款;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财政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市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并对其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对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行政处罚听政工作;负责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工作。

其职责如下:

(一) 拟定财政、税收的地方性中长期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二) 组织重要的地方性财政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工作;组织、协调预算内、预算外、政府采购、财务、会计、财政监督以及其他财政管理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并负责审核上报;审核并上报局内各处室拟定的各项财政规章。

(三) 会同有关处室审核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草拟的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条款;参与拟定地方税收政策并负责解释工作。

(四) 针对财政法规贯彻执行中的问题,对有关法规提出补充、修改、完善的建议;组织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财政法律或其他法律中涉及财政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 负责对财税法规的清理、编纂、汇编工作,并就法规的清理、编纂、汇编情况向市政府法制办汇报备案;组织对地方财政法规的备案、审核。

(六) 办理政府债务项目涉及财政方面的法律事宜。

(七) 负责组织实施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拟定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审核管理财政系统执法证件;负责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财政行政处罚的决定进行初审;审核委托财政执法文书,审核行政处罚文书;组织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重大财政行政处罚备案及行政处罚统计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

(八) 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管理市级国家赔偿经费审核工作,拟定市本级行政机关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九) 会同有关处室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资源的普查统计分析工作;审核地方税收减免、退税等事项;参与研究处理其他地方税政事宜。

(十) 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 提供财政行政法律指导和咨询等服务。

(十二)组织和督促局内有关处室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三)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8.信息处

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财政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研究拟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研究提出全市财政系统信息技术标准和意见;指导全市财政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开发、管理、维护和应用,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财政信息的采集、资源开发、数据管理和组织财政信息发布;负责全市财政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计算机应用培训。

其职责如下:

(一) 会同有关处室制订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 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为局领导和局机关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保障,开发建设各项财政业务信息网络系统。

(三) 负责建设财政局到各区的财政系统广域网,建立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制度,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的广域网建设。

(四) 制定财政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的规划和规范,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财政业务应用系统;承担财政系统应用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

(五) 承担局内各处室的应用软件开发和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编码,设计和建设规范的财政业务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

(六) 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内部网站、互联网站,开发信息资源,为局领导和各处室提供信息服务。

(七) 承担局机关干部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培训工作,会同局干部教育部门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

(八) 规划指导财政系统计算机与网络等硬件设备及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件平台的选型,承担网络系统建设技术方案的论证和审核工作。

(九) 承担局机关各处室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消耗材料、通用软件等)的配置和维护。

(十)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9.财政科研所

主要任务是:从事财经理论、政策研究和财政宣传,从事财政修志工作,编纂、出版财政志史料专辑。

其主职责如下:

(一) 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坚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财政工作服务”的宗旨,提出和落实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组织课题研究;参与省财政重点协作课题研究和全省性财政学术研究活动;对全市财政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全市财政科研重点协作和科研人员业务培训。

(二) 紧密围绕党的各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财政宣传。

(三) 搜集整理财政史料,承担财政志编纂、出版工作。

(四) 完成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财经报刊的征订发行工作。

(五)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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