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开封县行政服务中心 |
释义 | 开封县行政服务中心(与开封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国库管理支付中心同楼办公)位于开封县县府东街,西与开封县人民政府相毗邻。办公楼于2003年5月6日正式施工,2003年12月22日建成使用,共投资124万元。 开封县行政服务中心是根据《开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开封县行政服务中心的通知》(开编〔2003〕13号)成立的,2003年12月22日试运行,2004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 一、 组织机构 开封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党组,为中共开封县委派出机构;行政服务中心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内设办公室、业务科、督查科。办公室负责文秘、宣传、组织、人事及行政后勤事务的管理协调工作;业务科负责进厅行政审批事项技术上的调整,维护中心局域网正常运行。督查科负责窗口工作人员出勤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县直有关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 二、 工作职责 1、负责对进入中心审批事项的确定、调整,对有关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2、负责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4、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5、受理对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三、 管理权限 1、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领的各类证照,审批、核准各类批准文件,受理有关投资政策、证照申领的咨询。重大事项或需联合办理的事项,县行政服务中心可召集联审会议,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重大事项。联办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出现分歧时,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裁决。 2、窗口工作人员由所在部门推荐,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县行政服务中心考核确定。窗口工作人员业务上受原单位领导,日常工作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只转党团组织关系。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规违纪的行为,县行政服务中心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或辞退。有关单位应予配合。各窗口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派员顶岗,须经县行政服务中心同意。 3、县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公务员考核办法和奖惩办法,对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窗口工作人员实绩纳入原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的考核范围,县行政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作为其所在单位对其年度考评结果。 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是县委、县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举措。县行政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将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公正、公开、透明、快捷”的工作原则,“进一个门办好,缴规定费办成,按承诺日办结”的总体要求,竭诚为民服务,同时欢迎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给予监督、指导、关心和支持。 四、 行政服务中心领导成员 主任、党组书记:宋昕 副主任:李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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