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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开封市国家税务局
释义

概况

开封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下辖6个区局,5个县局。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等14个职能科室,2个直属机构(市国税局稽查局、车辆购置税管理分局),2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市局党组成员7人,正、副调研员8人。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400余人,其中在职人员1030人,提前离岗119人,离退休311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34.7%,大专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7.8%。

开封市国税系统共管理各类纳税人2700余户。税源结构以中小企业为主,主要集中在通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商业等行业。从成立至今,全市国税干部职工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持,为开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1995年-2008年,累计组织税收收入100.82亿元,年均增长20.3%,远远高于开封经济发展速度,为开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特别是2004年至2008年五年间,收入总量由5亿元增长到17.3亿元,税收收入实现跨越式增长。开封市国税局在全市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社会满意率连续年位居全市垂直管理单位前列,其中三年排名第一;连续五年获得市委市政府和省国税局“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是河南省委命名的全省国税系统唯一的“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并先后获得了“全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档案管理先进系统”等荣誉。

单位职能

开封市国家税务局是开封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全职能局,对全市国税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开封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开封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二)根据开封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根据经济税源和省国税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五)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论工作。(六)负责全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七)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八)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九)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十)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十二)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十三)研究税收到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十四)承办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张鹏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聂云松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浩

党组成员、副局长:陶涛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靳远智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杨玉玺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叶艳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工作,开展税务学会活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货物和劳务税票证,并负责相关系统的推广应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居民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承担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地区)间的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纳税服务科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涉税事项和违法案件举报,负责政务接待及转办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管理工作。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受理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的初审工作;对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综合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组织落实小规模企业、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财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服装制作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人事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牵头组织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教育科

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机关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和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承担计算机类设备的管理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车辆购置税

征收管理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下属机构

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根据市、县、区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税收工作。(三)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四)负责税收执法、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论的具体工作。(五)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七)负责本单位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八)分析本辖区税收动态;组织开展本辖区税法宣传工作。(九)承办市国税局,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封市禹王台区国家税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根据市、县、区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税收工作。(三)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四)负责税收执法、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论的具体工作。(五)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七)负责本单位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八)分析本辖区税收动态;组织开展本辖区税法宣传工作。(九)承办市国税局,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封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根据市、县、区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税收工作。(三)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四)负责税收执法、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论的具体工作。(五)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七)负责本单位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八)分析本辖区税收动态;组织开展本辖区税法宣传工作。(九)承办市国税局,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封市顺河区国家税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根据市、县、区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税收工作。(三)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四)负责税收执法、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论的具体工作。(五)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七)负责本单位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八)分析本辖区税收动态;组织开展本辖区税法宣传工作。(九)承办市国税局,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封市龙亭区国家税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根据市、县、区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税收工作。(三)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四)负责税收执法、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论的具体工作。(五)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七)负责本单位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八)分析本辖区税收动态;组织开展本辖区税法宣传工作。(九)承办市国税局,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封市金明区国家税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根据市、县、区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税收工作。(三)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四)负责税收执法、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论的具体工作。(五)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七)负责本单位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八)分析本辖区税收动态;组织开展本辖区税法宣传工作。(九)承办市国税局,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封市兰考县国家税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根据市、县、区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税收工作。(三)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四)负责税收执法、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论的具体工作。(五)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七)负责本单位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八)分析本辖区税收动态;组织开展本辖区税法宣传工作。(九)承办市国税局,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封市杞县国家税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根据市、县、区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税收工作。(三)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四)负责税收执法、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论的具体工作。(五)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七)负责本单位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八)分析本辖区税收动态;组织开展本辖区税法宣传工作。(九)承办市国税局,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封市通许县国家税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根据市、县、区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税收工作。(三)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四)负责税收执法、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论的具体工作。(五)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七)负责本单位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八)分析本辖区税收动态;组织开展本辖区税法宣传工作。(九)承办市国税局,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封市尉氏县国家税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根据市、县、区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税收工作。(三)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四)负责税收执法、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论的具体工作。(五)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七)负责本单位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八)分析本辖区税收动态;组织开展本辖区税法宣传工作。(九)承办市国税局,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封市开封县国家税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根据市、县、区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税收工作。(三)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四)负责税收执法、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论的具体工作。(五)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七)负责本单位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八)分析本辖区税收动态;组织开展本辖区税法宣传工作。(九)承办市国税局,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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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6:16:59